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现将2015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8件。经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意识明显增强,全市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澄城县人民政府、华县人民政府、合阳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形成良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备案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不重视,未形成常效的备案机制,希望这些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查找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意识和自觉性,切实做到有件必备,积极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附件:2015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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