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0〕13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咸阳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霾、大风和冰雹等13类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导、气象牵头、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是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承担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应急综合研判及应急预案启动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及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组织和运行
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牵头召集。联席会议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商务、广电、安全监督、通信管理、电力、旅游、民航管理、机场、铁路、军分区、武警等部门或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是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日常办事机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职责和任务
市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视情况召集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已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分析判断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综合研判,提出启动或解除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影响,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经济密度、人口密度、社会运行状态等综合指标,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做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动议。
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2.4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和任务
负责落实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调度指令,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负责应急联络员的日常组织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2.5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应急联络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编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简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