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9〕114 号
颁布日期:2009-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依法严格报批土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咸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秦都、渭城、高新分局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拟征收地块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经所在区社保部门和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在征收耕地开垦费或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后,编制《补充耕地方案》,组织批次报地资料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兴平市及其它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占用土地的,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经所在市、县社保部门和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按批次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占用土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经县(市、区)社保部门和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按批次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征收土地的按前款一、二条规定办理。

四、单独选址项目需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按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要求按项目组织报批资料,经市、县两级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凡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件涉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审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经市长签发后上报。

六、建设用地经省、市政府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据《征收土地方案》及时组织征地。征地工作完成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据规划条件、预挂钩项目等确定供地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供地。按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城市基础设施、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国家确定的扩内需、灾后重建项目要优先保障及时供地。

附:土地征收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延伸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