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延安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中、省有关节能政策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突出节油节电重要地位,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当前要突出重点领域,抓住车辆、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冰箱、办公、照明等潜力大、见效快的设备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技术,努力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一)车辆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资、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到2013年底前,力争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鼓励推广使用汽车节油新技术、新产品。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3、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淘汰等制度。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将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要求落到实处,力争2009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

4、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管理,推行统一调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引导、鼓励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6、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加强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工业锅炉、窑炉节油

1、加强电力行业节油工作。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

2、加快工业窑炉改造。工业窑炉要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逐步停用燃料油。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制定并落实工业窑炉限期改造规划和计划,限制使用燃料油。

(三)电机系统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在2009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1批至第17批淘汰机电产品。

2、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推广电机系统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企业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项目,更换高效或超高效节能电机的,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设备实施改造的,调整生产工艺组合、优化电机及拖动设备匹配的,优先推报国家节能奖励项目和省、市节能资金项目。

3、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推进空调、冰箱(冰柜)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改造维护现有空调系统。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五)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10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确保完成“十一五”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

2、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实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3、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六)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用能设施设备重点监测,切实降低设施设备能耗。

2、建立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监督人员,加强监督考评,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

3、抓好电梯系统节电。减少电梯使用,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

(七)建筑节电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建筑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实施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

三、强化节油节电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市发改委要按照《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7〕931号)以及省上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延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2、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市、县发改、经委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整改仍然超标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等相关措施。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市、县节能主管机构要区别不同情况,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4、加强石化、电力生产企业节油节电管理。石化、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对比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油耗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依据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6、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7、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8、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市物价、发改、国资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对全市范围内的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鉴定和分类,按照规定程序,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督促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执行差别电价增收的电费,由节能主管部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监察和节能奖励等。取消市、县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9、积极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扶持节能灯、电机、泵、风机等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

10、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用足用好国家科技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列入市、县各类科技专项计划重点,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11、强化节油节电工作监管。市、县统计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摸清本地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市、县发改部门要会同质监、统计、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市、县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12、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调度和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统计局、国资委、公安局、财政局、城建规划局、交通局、商务局、城管局、公路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明确责任、加大措施、增加投入、强化监管,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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