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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川办函〔201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曲木史哈副省长
召集人:陈越良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明全民政厅厅长
成员:沈晓玲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晓晨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袁刚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民政厅副厅长
张其昌财政厅副厅长
李泽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荣加祥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孟辉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义广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张强农业厅副厅长
马平林业厅副厅长
张祖芸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龙仕荣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书记
洪波省工商局副局长
孙顺民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张亚平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胥纯省总工会副主席
周晓俊省妇联副巡视员
张荣团省委副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永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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