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5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从事作业,未向州、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运车(农用车、面包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整治乡村小店和节假日私运、私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三)重点工作分工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非法购买、储存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的整治。
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交通秩序大整治及打击取缔农用车非法载客。
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防火墙”建设专项行动。
安监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经营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全州正在开展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隐患整治活动,牵头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行为;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打击客运车辆抢客、甩客、宰客、倒客,擅自更换客运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罢运、阻塞公路和车站等行为;排查整治道路非法客运以及站场“三关一监督”隐患,以九寨运业挂牌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规范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城乡建设住房部门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水务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使用“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经信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经销和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规范旅游秩序,净化旅游环境。
国资委负责管理范围国资全资企业、融资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运行企业,重点规范生产程序,在建企业,重点规范安全生产“三同时”和隐患排查与整改。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各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州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州安办。州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州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高工作效能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
(三)搞好宣传动员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阿坝雪山草地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县,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坚持统筹兼顾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重处或关停一批“钉子户”,依法处理一批“硬骨人”,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2
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长清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罗让扎西州政府副秘书长
梁贤龙州安监局局长
陈琪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世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正刚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刘显辉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险峰州经信委副主任
苟东州发改委副主任
严昌琼州旅游局副局长
艾晓兵州安监局副局长
岳兵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琪金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维新州供销社副主任
杨泽旺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兴明州运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办,由艾晓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