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贯彻<关于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委办〔2015〕105号
颁布日期:2015-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贯彻<关于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委办〔2015〕105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贯彻<关于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阿坝州贯彻《关于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5〕6号)精神,按照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左右。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

(二)改造24530户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

(三)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四)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抓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品牌培训。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五)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七)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八)县城燃气普及率、供水普及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0%、90%、40%、95%、45%。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九)县城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

牵头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县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二)州委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80%。

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马尔康县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三)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四)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五)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3∶1以下。

牵头单位:州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六)累计完成34183户农村危房C、D级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七)实现100%乡(镇)通油路(水泥路)、100%村通油路(水泥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30%。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扶贫移民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八)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二十)建立全州新型城镇化目标指标统计体系。

牵头单位:州统计局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20年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十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全面放开我州城镇居民落户限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全面梳理以往的户籍政策,清理并废除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不一致的落户政策,制定《阿坝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十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普及“十五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强化高中教育,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中小学布局,全面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软硬件投入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高半山村边远牧区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大力加强双语教育,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幼儿园模式。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制定《阿坝州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阿坝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

(二十三)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改善社区医疗机构的服务条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慢性病、地方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防控,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和免疫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制定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救治救助相关政策。到2020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

(二十四)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强化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责任,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发展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全面落实统一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政策。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研究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完善转移接续办法。

(二十五)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的政策扶持。加强农业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城乡一体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培训资源,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培训覆盖面。支持企业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创业。探索推进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按规定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同酬分配原则。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建成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创业就业服务动态化管理。

三、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二十六)构筑“一心多极两轴三带”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形成点轴结合、梯度推进的发展格局。完善县城、中心城镇、示范镇和聚居点四级规划体系,实施“强化中心、培育多极、两轴优先、三带驱动、东展西联北接”的发展战略,构建全州城镇发展骨架。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完成《阿坝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报批工作。积极开展跨区域合作,形成以县城为核心,小城镇为支撑,布局合理、形态适宜、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现代城镇体系。向东融入成都平原城镇群,以汶川、茂县为核心,促进沿国道213线的城镇率先发展;向西联合甘孜州以及青海省、甘肃省等周边区域旅游资源,以旅游城镇为节点,注重旅游组团内外部城镇的合理分工和优化配置;以马尔康县为核心,培育阿坝、若尔盖、红原等县增长极,积极与陇海—兰新经济带对接、合作。

(二十七)分梯度推进城镇建设。将全州城镇(乡)划分为优先发展、适度发展、引导发展和限制发展四类,将金川县观音桥镇、汶川县映秀镇等20个城镇纳入省级重点发展城镇,理县甘堡乡、红原县龙日坝乡等26个乡镇纳入州级重点发展乡镇。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到2020年,将马尔康镇、凤仪镇、永乐镇打造成3至5万人以上的特大城镇;全州打造5至10个万人以上的大城镇;打造20个左右的5000人以上的小城镇。

(二十八)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合理确定城镇等级结构、规模结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实施核心城市提升工程和中心城镇发展工程,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培育并形成州行政文化中心—马尔康县城,旅游服务中心—九寨沟县城,旅游物流中心—松潘县城,工业科技中心—茂汶城镇圈等四大州域核心,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充分激活和发挥其集聚辐射能力,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引导产业和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成为我州人口城镇化的主要载体。

(二十九)合理引导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城镇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工程,科学避让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突出其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治理湿地退化、草场沙化,引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扶贫移民局、州防震减灾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编制完成《阿坝州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重要的生态旅游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三十)有序推进新区建设。按照集聚紧凑、产城融合、集聚人口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带动旧城区人口向外迁移、农村人口向县城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把新区打造成县城的“名片”,发挥新区在城市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在县城新区启动一批基础性、支撑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快形成宜居、宜商、宜业新城。

(三十一)逐步推进旧城改造。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采用改扩建、综合整治、原规模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进行旧城更新改造。加快改造城中村、城边村,完善旧城区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增加绿地、停车场等,有效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更新升级。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20年,城市功能、城市形象、城市品位、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

(三十二)促进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壮大城市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对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引领作用。坚持把宜居放在首位,尽快培育发展一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县城,充分发挥其对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抓好“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建设,带动小城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节点作用。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新局、州旅发委,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完成各县总体规划的审视和完善工作,加快“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建设,完成全省重点镇漳扎镇第三方评估。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高原明珠城镇,带动全州小城镇加快发展;启动并完成“百镇测图工程”。

(三十三)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构建以精品旅游城镇为交通节点,以高等级公路、铁路网络为区域交通主干线,以二、三级地区干线公路为区内交通联系基础,以航空交通为快速应急保障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二纵三横”的铁路网络、“四横三纵”的高等级公路网络、“五横八纵”的地区干线公路。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公路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20年,县城之间、各旅游景点之间、城镇与旅游景点之间实现二级以上公路联通,实现全州交通整体畅达及国际国内旅游网络畅通的目标。

(三十四)实施通村通畅工程。加速优化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争取率先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硬化路”。到2020年,形成安全畅通、便捷高效、城乡一体的农村公路网络,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扶贫移民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推进阿坝、若尔盖、理县、茂县、黑水5县通村通畅工程。到2020年,全州实现100%乡通油路(水泥路)、100%村通油路(水泥路)。

四、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

(三十五)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突出绿色生态优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布局,提升经济质量。发展建筑业,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在扶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引导本地企业“走出去”发展。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统计局、州旅发委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发展特色产业集聚区,壮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生态农牧业示范县、绿色循环工业强县和文化旅游富县;力促成阿工业集中发展区扩区强园、德阿产业园区产生效益、松潘青藏高原农畜产品加工集中区初步成形;出台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鼓励州属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州内建筑劳务市场。

(三十六)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围绕构建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格局,按照产城一体、园城共融原则,强化产业发展与主体功能区和城镇体系的结合,推动形成产业布局与城镇化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将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统筹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加强现有园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城镇功能结构优化相结合,实现以产促城、依城兴产,促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三十七)增强城镇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设创新基地,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高等学校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中高职衔接。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机构及国内外研究机构的深度合作。

牵头单位: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五、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三十八)推进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鼓励推行货币化安置。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区和古街古建筑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工矿和行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小城镇危旧房改造,优先支持全国重点镇和全省试点镇的危旧房改造。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控制开发强度,增加绿地空间,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注重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社区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改造质量。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编制完成《2015—2020年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州城镇现有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三十九)加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构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县逐步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化。加大成品住宅建设力度,逐步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积极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完成各县住房信息系统与州平台的联网,全面清理、取消对房地产市场的不合理行政干预手段。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由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四十)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打破城乡二元分离的管理体制,创新农房建设管理模式,突出抓好地震多发区农房抗震设防,新建和改造农房全面推行抗震设防,现有农房逐步实施抗震设防改造。将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明确农房建设基本程序,逐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落实农房建设安全选址,积极开展全州现有农房选址安全评估,继续推进农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确保选址安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防震减灾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各县出台《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质量

(四十一)推动城乡规划转型升级。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全面落实先进规划理念,强化各城镇间的功能互补与分工协作。推进各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文广新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进一步完善各类城乡规划,探索以县为单位的全域规划,优化调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明晰县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定位和发展目标,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引导城镇提高建设水平、彰显地方特色。到2020年,全州城乡规划编制覆盖率达95%以上。

(四十二)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统筹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和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推进城镇水源工程和县城的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城镇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地下管网、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防洪排涝、防震减灾等应急防灾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集中支持的“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防震减灾局,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加快各县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三)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镇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社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加大对反恐防暴、消防及抗震等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学校“三防”到位。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文广新局、州农牧局、州体育局、州防震减灾局、州人防办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6年,研究出台优化城市中小学布局和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等实施意见。

(四十四)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切实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分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常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形成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打破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对重要的生态区明确防控措施,严格实施保护。把山水、森林等自然生态要素引入城镇,作为城镇功能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切实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2015年底前,全州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5万平方米。启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州变通规定》立法工作,启动《阿坝州州域风景名胜资源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成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四十五)重视人文城镇建设。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广新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全面开展“藏羌走廊”沿线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暨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传统村落。

(四十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旅发委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完成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视频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汶川县有序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和汶川县威州镇阳光家园省级智慧社区建设。逐步开展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四十七)创新城镇管理模式。整合城镇管理资源,完善城镇管理标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的协调衔接,支持城镇在管理机构、管理层级等方面探索创新,探索城镇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城镇管理效能。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城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研究探索城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以及城镇管理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监督机制。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城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四十八)加强城镇社会治理。顺应城镇社会结构变化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文广新局、州卫计委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6年,出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四十九)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镇消防、防洪排涝、抗旱、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镇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加强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

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五十)强化“多规合一”,加强城乡规划的空间统筹。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探索以县为单位的全域规划,形成“一个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各项事业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统筹安排县域生态建设、农田保护、产业发展、重大设施和城乡建设等各类用地,确保全域空间得到合理有序利用。

(五十一)推动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农村土地资产性质和农民财产权利。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逐步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6年,出台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与合理流动的实施办法、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十二)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和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到2020年,完成40%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提升改造,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80%,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十三)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把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培育新型流通主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产品营销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20年前,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十四)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以县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坚持科学规划、产业先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宜居村庄建设试点,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采取新建聚居点、更新提升旧村庄与保护传统院落民居相结合的方式,优化村落布局,防止“空心村”现象。按照“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要求,推行“组团式、生态化、微田园”的规划理念,科学规划建设新村聚居点,保持“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和农村风貌。做好现有村庄改造提升工作,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注重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

牵头单位:州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建成幸福美丽新村100个。到2020年,力争全部行政村建成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八、体制机制保障

(五十五)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卫计委、州统计局、州法制办、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地税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在全州实行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

(五十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衔接,全面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千名藏区群众职业培训专项行动”,提升职业培训水平,强化对青年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逐步建立全民参保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改进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推进异地结算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全面推行对住院、大病和门诊的实时监控。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卫计委、州统计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制定《阿坝州促进就业机制体制和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实现创业就业服务动态化管理。

(五十七)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低效、闲置、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林业局、州法制办、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6年基本完成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十八)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统筹整合存量增量资金,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的财政投入力度。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落实房地产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税制改革措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新型城镇化的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通过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公共基金、保险基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审计局、州法制办、州地税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出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的具体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

(五十九)推进行政区划和管理创新。推进撤乡设镇和撤县设市申报工作,建立行政区划调整评估论证机制,探索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管理,将条件相对成熟、城镇功能相对健全的乡申报设镇;做好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申报工作,慎重、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规划。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规模,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加快推进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完成3个符合条件的乡撤乡设镇工作,新增社区服务站6个,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六十)强化政策统筹。州直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

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2015年,州直有关部门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相应配套政策。

(六十一)严格目标考核。加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监测与跟踪分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各县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将州直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按照《阿坝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对各县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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