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委办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委办发〔2015〕14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阿坝州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搭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建立院士﹙专家﹚与企事业单位稳定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对推进我州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推进我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为重点,以项目合作为纽带,以培育企业创新团体、加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围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推进创新要素向产业和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阿坝跨越发展的后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需求为基础、以项目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效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确立人才开发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综合引进和开发人才资源。聚焦企业,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广泛凝聚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发挥建站单位的主体作用,切实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难题,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上,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

?三、工作目标

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中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一批优秀研发队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按照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稳定一个的原则,力争在全州重点领域逐步建立一批方向明确、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力构筑与我州工业能源、特色旅游文化、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交通运输物流、生态环境建设和教育卫生事业相适应、相协调、相匹配的六大人才集群,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搞好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全州总体发展思路,根据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技术攻关难题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范有序。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总体目标,确定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方向,尽力避免建站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加强科研单位、工业园区、龙头企业的建站工作,注重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注重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带动行业整体技术及研发水平的提高,为其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支持。

(二)严格把握条件。科学确定建站条件和标准,认真进行建站条件评估,重点考察建站必要性、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方向、重大技术瓶颈、与院士(专家)团队合作基础及自身的研发设施、研发投入、场地、人才基础等条件。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支持有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开展建站工作。

(三)夯实合作基础。在州科协挂牌设立阿坝州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及时了解企业最新动态及需求,掌握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帮助企业等建站单位选聘专家。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要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建站协议,明确建站任务、研发方向、工作目标,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归属、保密等相关事项。搞好合作项目筛选,确定首批项目并签定技术合同,充实合作内容。

(四)规范挂牌运作。对符合规划和布局要求、经评估达到建站条件、签定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的建站单位,由州委、州政府命名并挂牌。其名称统一为“建站单位名称+院士(专家)工作站”,站内可下设若干以院士(专家)个人名称命名的工作室。对符合省级建站条件的建站单位,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作主要由建站单位负责,依照协议开展工作。州级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服务。

(五)构建工作体系及机制。加快形成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工作格局,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服务院士(专家)、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将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着力形成推进合力。研究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支持鼓励、绩效评估机制和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持续运行、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提高运作管理水平。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教育局、州工商联、州科协组成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激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建站规划、管理和评估办法,组织评估建站条件、审查建站申请及相关协议合同,审核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并报州委、州政府批准命名挂牌,做好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绩效考评并提出奖惩建议,办理州委、州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科协,日常工作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负责。

(二)加大支持激励。对经批准命名的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州政府一次性给予建站补助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可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一定补助。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重点项目的专门人才及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工作奖励,按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项目资金和项目申报渠道,优先支持建站单位的项目。金融机构要对建站单位项目优先安排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对技术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程序上给予指导帮助。

(三)强化指导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情况,加强建站双方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工作交流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管理办法和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我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作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对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表扬,对考评较差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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