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函[2014]2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8-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58号)要求,现就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及其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2014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
二、报送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重点
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报送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既符合长远发展方向,又切合当前工作实际,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报送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重点是:一是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文件;二是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以及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急需修订的文件;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方式、手段,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促进政府运行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需要制定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报请立项:一是中、省已有详细规定,无需重复制定的;二是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的;三是改革实践经验不成熟,各方面分歧意见较大,中、省对有关重大问题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要求
各部门研究确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后,认真填报《广安市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依据,于2014年2月28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市政府214室,联系人:舒宁2343369)。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可行性论证,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市政府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除市政府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由主要领导批准增加的外,不得进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送项目列入计划目录后,责任单位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时间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等工作。
附件:广安市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申报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附件
广安市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编号项目名称制定
原因法律政策依据制定
时间责任
领导责任
科室联系
电话
主要负责人:承办人: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