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doc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
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
为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助推统筹城乡和“三农”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现就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六届市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多点多极支撑”、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创业就业、服务改善民生,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节约成本、方便群众为目的,按照“应进则进”原则和“两集中两到位”、“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在全市无工商所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工商服务窗口,就近提供“3+2”(即登记注册、食品安全、合同帮农+消费维权、个私协会指导帮扶)服务,实现市场准入、商标服务、“一会三站”、食品监管、农资监管、法规宣传“进”乡镇(社区)。
二、工作措施
(一)授权委托一步到位。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委托代办员受理,工商所集中收取办理,相关证照由工商所邮寄或统一送达。
(二)办事公开一步到位。在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职责、办事流程、代办人员、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三)监管维权一步到位。以县区工商局为单位,聘请食品义务监督员、农资义务监督员、消费纠纷义务调解员,实现一般投诉在乡镇、社区调解,食品和农资监管不留空档。
(四)行政指导一步到位。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市工商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指南,向农村、社区群众及时发布政务公告、消费提示和警示,提供办事指导和资料查询、下载等服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三、进度安排
2013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便民服务中心加强衔接,在无工商所的乡镇,按照成熟一个建一个的思路,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辖区无工商所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率达50%。
2014年:全市无工商所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率达100%。全面建立工商便民服务运行、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完成对代办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再教育和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督办事项。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服务群众办实事的有效载体,按照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二)统一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积极主动支持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作,指导其按要求落实公开事项。
(三)保障支持。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场地、资金、人员等保障,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项目顺利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开展服务工作。代办人员培训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组织。
(四)机制建立。各级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工商窗口工作的领导,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支持工商窗口开展工作。各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按工商行政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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