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府办发﹝2009﹞34号
颁布日期:2009-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1.到“十一五”末,新建白龙湖、亭子口等重要水域安全避险和配套完善的渔港,为渔业发展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2.健全渔船登记检验制度。渔船登记、发证与年度检验率分别达到95%和100%,救生设施配备达到100%,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次数,把事故死亡人数降低到最小程度。

3.在渔船集中的重点水域及码头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控制事故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4.规范健全渔船常规及电子档案,做到基础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完善。

二、加大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

(一)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市重点水域渔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渔业水域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新建渔港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要突出避风防灾功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和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渔船安全质量。严格实行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禁止未取得建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私自制造、改装渔船,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建造资质的企业,切实规范渔船建造程序。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鼓励、督促渔船船主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可靠性强、抗风险能力强的渔业船舶。禁止无渔业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船员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作业。

三、严格执行渔船证照发放和法定船检制度

(一)规范发证程序。凡申请新办证的渔船,实行个人申请,村、组出具证明,乡(镇)签发意见后,报渔政部门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办证。所有渔船必须做到证照齐全。捕捞渔船具备“四证一牌”(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和船员证);养殖渔船具备“三证一牌”(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船员证和渔船牌照)。

(二)加强渔船证照管理。渔船证照由农业部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所持证照不得涂改、转让和买卖,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要及时做好办证渔船到期换证工作,杜绝渔船超期限运行和证照不齐下水作业。要认真抓好办证渔船的登记造册等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明了,管理有序。

(三)依法强化渔船检验。渔船检验是确保船体运行作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辖区内渔业船舶的年度检验。凡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予签转,对到报废期限的渔船必须强制报废;对不合格渔船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船体强制上岸维修,严禁带病私自下水作业。整改期满后,经检验合格签转后方可下水作业。

(四)明确渔船标志,面向社会公示。各地渔政部门在施行渔船检验中,要对渔船逐一喷写“渔业船舶严禁载客搭物”的警示标语,并喷印检验标志、船牌号和准载人数。检验结束后,要将本辖区内的法定渔船面向社会公示。

(五)按规定强制配备救生衣。救生衣是渔船遇到紧急情况时,确保人身安全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自救设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渔船配备救生衣的工作。要从办证、日常检查和年检入手强制配备,切实做到辖区内渔船按规定配备救生衣达到100%。

四、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

(一)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渔业船舶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作业制度;严禁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及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兼有通航的重点渔业水域,要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禁止在主航道上架设网箱和放置捕捞渔具,确保过往船只通航安全。

(二)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安全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要深入实地、深入重点水域和码头,逐一认真查找安全问题,严格排查安全隐患,详细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将隐患消除在前,实现辖区内无安全死角,努力减少事故发生率,全面构建平安渔业。

(三)加强重点水域和码头的监管。重点水域和码头,是渔船数量集中地带,要纳入渔船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首要环节。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可建立监管机制,落实专业力量,明确职责,实行24小时监控。

(四)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充实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探索在重点渔业乡村建立和推广渔业安全员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处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将灾害天气、汛情等灾害信息通报各地及渔业部门。渔业、海事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无线电台、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渔区、渔业企业和渔民,并同时发布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注意事项等,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

(二)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特别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气候条件等,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自然灾害的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三)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各级渔业部门要在重点水域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主动积极参与本区域应急救助行动,加强渔船之间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协作配合。渔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要完善遇险渔船搜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渔船”、“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维护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相衔接的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加大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水上搜救、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所需投资,有关部门要通过基建投资支持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培训所需费用,由本辖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报请本级政府审查后,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支持解决,切实保障渔船安全管理具有足额的运作经费。

(五)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使渔业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

(六)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渔业企业和渔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渔业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

(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内容,要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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