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工作时限
市人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和市政协提案主席督办件,协办单位要在2014年5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其余建议和提案,协办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在8月3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
二、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办理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办理工作,明确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每件建议、提案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头。要进一步强化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建议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准确把握建议代表和提案者的真实意图。对建议和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办理方案和措施要及早与建议代表和提案者沟通,办理答复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对市人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和市政协提案主席督办件,办理方案和措施要及早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建议代表和提案者沟通,办理结果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答复。
三、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或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应当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目督办说明原因并提出转办建议。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或职责范围内的政协提案,应当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并提出转办建议。
(二)承办单位单独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书面答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并将答复件抄送协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办理结果用符号在答复函件首页右上角分类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表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表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用“D”表示。
(四)人大代表个人的建议答复件寄送本人;人大代表联名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商领衔代表后请其转达附议代表。政协委员个人的提案,答复件寄送本人;政协委员联名的提案,答复件寄送第一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答复件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答复件寄送召集人。承办单位在寄送答复件时,要同时寄送3份答复意见反馈表。
(五)对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分别抄送市人大人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目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抄送市人大人工委3份、市目督办1份,并报送电子文档;市政协提案答复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目督办1份,并报送电子文档。办理建议、提案总数5件(含)以上的承办单位,要在9月10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目督办。
四、确保办理工作实效
市目督办要会同市人大人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工作质量的督查督办,对市人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和市政协提案主席督办件的办理工作要进行重点督办,及时发现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强化目标绩效管理,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办理工作实效。
市人大人工委联系人:胡春梅,联系电话:221123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政协提案委联系人:贾兰,联系电话:23014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目督办联系人:谢邦文,联系电话:25376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件格式
2.市政协提案答复函件格式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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