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五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五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内江市城区“五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城区“五乱”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区环境卫生。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内江市城区“五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大对城区“五乱”行为的严管重罚,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及要求,确保“五乱”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台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内江市城区“五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五乱”治理的内容

“五乱”指“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

(一)垃圾乱扔:随地(含从车内向车外)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等乱扔行为;

(二)广告乱贴:建筑墙壁、电杆、市政公共设施、街道地面等乱张乱贴各类非法广告行为;

(三)摊位乱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乱摆行为;

(四)车辆乱停: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占道乱停放等行为;

(五)工地乱象:伸杆搭蓬、建(构)筑物、运输建筑垃圾不规范沿街抛洒滴漏、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乱象行为。

二、“五乱”治理的职责、依据及实施

(一)两区政府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对乱吐、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对乱设乱摆、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伸杆搭蓬等乱摆行为和对广告乱贴、运输建筑垃圾等沿街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及实施:两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城管局、区城监大队、“两禁止”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二)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两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对乱设置广告、店招、霓虹灯等违规行为和到期广告、过期广告等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及实施:城监支队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内江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三)市环保局牵头,两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对油烟、煤烟等乱排的行为进行整治,并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处罚依据及实施: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四)市住建局牵头,两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妨碍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处罚依据及实施:城建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五)市公安局牵头,两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对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未覆盖的车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架车等)、停车场(点)和驾乘人员乱吐乱扔、生活噪音、殡葬活动中沿途燃放爆竹、乱扔冥币等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及实施:交警支队依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三、“五乱”治理的要求

为保障“五乱”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落实奖惩”的总体要求,建立“四个制度”,加强“一个保障”。

(一)建立联动执法制度。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两区政府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部门联合、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

(二)建立通报制度。对违章又不接受处理的单位(店铺)、车辆由执法主体单位向相关执法单位通报处罚情况。市工商局在对违章单位(店铺)的营业执照进行年审时,市药监局在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年审时,市交警支队在对车辆进行年审时,市住建局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评定和办理施工证、房产证时,两区城管局在对临时摊点进行审批时,根据执法主体单位的处罚情况通报,督促违章单位(店铺)、车辆先到相应的执法主体单位接受处罚,否则不予年审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召开市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协调、解决“五乱”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建立考核制度。“五乱”专项治理工作是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单位城管目标考核。

(五)加强执法保障。

1、执法经费的保障。由执法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五乱”专项治理工作措施,组织执法人员,落实专项治理经费,积极开展“五乱”专项治理。

2、执法行为的保障。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专项治理时间和信息上报要求。“五乱”专项治理时间: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在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四17:00前,将每半月治理信息上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后,报市目标督查室。

联系人:付昨奎联系电话:13541616959,邮箱:4998446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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