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2013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2013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类别工作项目重点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一、政府安全监管1.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开展《内江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中期评估,对各地区和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解细化2013-2015年工作任务,加快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程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和分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完善倒查机制,强化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市级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
3.加大政府对安全投入的力度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检测与控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等方面。
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并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
对各县(区)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4.加强安全宣传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文化建设,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要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探索提供多形式、差异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宣传安全生产和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正反典型。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强化社区、家庭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类媒体
5.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6、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完成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及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基层基础建设7.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整合乡镇(街道)交管办、船管办、安监办等监管力量,达到100%的乡镇(街道)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由乡镇副职领导专管安全生产工作;鼓励探索在行政村(居委会、楼宇)设置安全(稳定)专职干部。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配备5-7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3万-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配备3-5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3名;所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监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发改委、省安监局(川发改投资〔2012〕1519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力度。2013年,60%以上的县(区)安监局监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配置要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配齐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9.创建安全社区统筹推进已经纳入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建设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3年全市建成省级安全社区5个,新启动国家级安全社区13个、省级安全社区66个。各地要以创建安全社区统筹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行业指导和对口帮助,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和“领导挂点、部门包项、责任到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10.加强安全培训把安全发展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党校举办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中青年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推动安全发展的水平。
全面推进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保能力。新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100%。各级安监部门各级党校、政府有关部门
三、企业安全
管理1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上级企业,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建立并落实省政府216号令规定的安全管理16项基本制度。
加强现场管理和一线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建设,开展岗位预知预警工作,给一线员工发放“安全明白卡”,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各级国资委、经信委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各级安监、经信、财政、审计部门
13.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全市煤矿所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在产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100%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一级建筑施工企业100%、二级企业50%实现安全生产标准达标;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隐患排查治理1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闭环责任制,每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按期上报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以上,重大隐患按照规定限期完成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区)挂牌督办,做到时间、经费、措施、预案和责任“五落实”。按时完成2项省级和5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项目。
建立并落实“随机抽查、顶格处罚、处理建议、约谈领导、诫勉谈话、全市通报”的暗访督查工作机制,对不认真履职的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者严格问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处罚。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法制秩序15.建立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整合交通、交警、企业征信系统等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企业安全诚信系统以及营运驾驶人员、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平安卡”,录入安全培训、健康体检、工作流动和违章等信息,联网查询;对严重违规企业和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市内人才市场不得允许纳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进入,企业不得招录。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内江银监分局等部门
16.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在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的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统一指挥,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参加,一次确定一个重点行业领域,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集中统一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基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7.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分别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和执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义务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执法行动,一个季度确定一个重点并组织开展回头查。市、县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抽检率分别不低于30%、50%。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安全科技18.推动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和能力建设,建立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网络,逐步整合码头、车站、矿山、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等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改善安全监管手段和方式。市安监局、各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19.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推广应用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网络,发展壮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安全评价、安全监测、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社会中介机构,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探索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应急救援20.加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新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生成模式,加大救援装备投入,解决防灾、减灾特种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对事故灾难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应急联动和跨区域、跨行业协调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1.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专项演练、实战比武,增强比武的实战性、对抗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实战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突发事故处置能力,探索新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生成模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各级有关部门(单位)
八、重点行业领域
八、重点行业领域
八、重点行业领域22.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保工程建设对现有道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完善警示标示标牌,增设波型防护栏、防撞墙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波形防护栏建设里程各县(区)每年不少于6公里。全市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率达100%,全市县级以上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波形防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安装率达90%以上。完成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海事局、市安监局,各级政府
23、开展涉砂船舶专项治理规范采砂船舶采砂作业区域,打击禁采区开采和超范围开采行为;规范涉砂船舶、船员证书证照,打击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行为;规范涉砂船舶垃圾、残油、费油排放,打击违规排放污染物。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各级政府
24.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疏堵结合、满足乡村运输需要的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小型车辆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安全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引发事故比例下降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5.加快推进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煤矿清理整顿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一致的煤矿开发准入制度,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职责,推动全市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转变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市经信委,各县(区)、乡镇政府市能源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
26.严格煤矿安全管理建立矿井复工复产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建立煤矿火工产品联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三超”。市经信委,各县(区)、乡镇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按照川办函〔2012〕185号文件要求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市能源局,各县(区)、乡镇政府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基础工作,狠抓水害防治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至少新建成5个安全高效示范矿井,所有生产矿井按规定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市安监局,各县(区)、乡镇政府市经信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坚决打击煤矿超层越界、“以探代采”。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政府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27.实施非煤矿山整顿攻坚战研究制定矿山整顿关闭相关产业政策,建立整顿关闭长效工作机制,2013年依法关闭(退出)非煤矿山18处。完成地下矿山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市安监局,各县(区)、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8.加强职业危害监测监管以防治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6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60%以上。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职业危害群体性事件。市安监局,各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9.严格消防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订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不断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投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并按期销案。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0.开展其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冶金、校车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非治违”。各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
九、保障措施31.严肃事故查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时结案率达100%。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适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对吸取典型事故教训作深度追踪报道。开展事故企业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回头查活动。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32.严格考核奖惩改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增加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按月通报,按年考核。对阶段性工作不力,形势严峻的责任县(区)和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对年度突破相应考核指标的县(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部门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市安办、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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