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攀办函[2014]125号
颁布日期:2014-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县(区)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分市县住户调查一体化实施方案》(川办函〔2013〕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市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由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攀枝花调查队队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农牧、农工委、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攀枝花调查队,办公室主任由攀枝花调查队队长兼任,攀枝花调查队一名分管领导、市统计局一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分市县住户调查方案审定、业务培训和数据采集、审核、处理、评估、上报等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改进数据采集、上报和发布工作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县(区)全部调查样本资料的现场调查,在有调查队的县(区),由调查队负责,当地统计局配合;在没有调查队的县(区),由当地统计局负责。各县(区)调查队、统计局完成对基础数据的录入和初步审核。

各县(区)全部调查样本资料由当地调查队和统计局同时上报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和市统计局。由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核定,经领导小组评估后,上报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

攀枝花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依法对县(区)居民收入数据进行评估、核定、反馈和发布。未经国家统计局攀枝花队和市统计局共同评估核定的分市县数据,不能对外提供或公开。所有县(区)数据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全市数据发布时间。

三、工作保障

各县(区)调查队和统计局要加强协作,统一规范现场调查工作流程,统一坚持现场调查质量标准,统一使用一体化调查账本,统一使用一体化调查表式,统一使用一体化数据处理程序,统一使用调查统计资源,实现城乡住户调查数据资源共享,合力推进一体化改革。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一体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必要调查经费,提高记账户(每户每月不低于100元)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改革依法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攀枝花市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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