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拉政办发〔2014〕50号
颁布日期:2014-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拉萨布达拉旅游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拉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加科学、规范、及时、高效上报信息,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在《拉萨市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拉委厅发〔2010〕58号)文件基础上,自2014年3月起,对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出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单位信息考核分类

A类:城关区、堆龙德庆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县、林周县、曲水县、尼木县、当雄县。

B类: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委宣传部(外宣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市容管委会、市信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C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拉萨经开区管委会、柳梧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农开办、市林业绿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局。

D类:市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市民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市粮食局、拉萨师专、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八一农场、市人民医院、市编译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

二、新增信息直报单位

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拉萨布达拉旅游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拉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三、调整考核计分标准

(一)信息报送分。各县(区)不计报送分。市直各单位任务内所报信息不计分,完成每月信息报送条数后,多报送l条信息计1分;报送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二)领导批示分。各类信息获市长批示的,由原标准20分调整为30分;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批示的,由原标准15分调整为25分;市政府秘书长批示的加20分;副秘书长批示的加15分(单篇信息上的领导批示分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获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加30分。

(三)信息采用分。《专报信息》(指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采用15分调整为20分;《政务信息》综合采用(1条信息由多个单位共同报送且被采用)5分调整为10分,其中标题信息每采用1条计5分;《政务信息特报》单篇采用1条计10分;《政务信息快报》单篇采用1条计10分。

(四)约稿信息加分。约稿信息每约稿1条计10分,其中《政务信息要情》采用1条加20分,《专题信息》采用1条加15分,《政务信息》、《政务信息特报》、《政务信息快报》采用1条加10分。

八县(区)、市直各单位在每月信息考核中,全年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在该类别单位排名末位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四、调整信息达标报送要求

(一)达标要求

A类单位年度达标分600分调整为800分;B类单位年度达标分400分调整为600分;C类单位年度达标分200分调整为300分;D类单位年度达标分100分调整为200分。

(二)报送要求

1、数量要求。A类单位每月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报送信息25条以上调整为30条以上,且每月报送专报信息4条以上。B类单位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报送信息15条以上调整为20条以上,且每月报送专报信息3条以上。C类单位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报送信息10条以上调整为15条以上,且每月报送专报信息2条以上。D类单位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报送信息5条以上调整为10条以上,且每月报送专报信息1条以上。

2、时限要求。重大、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较大和一般紧急信息要在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一般信息要在2日内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

3、质量要求。信息采编要做到贴近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报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价值信息;信息表述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精益求精。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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