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检疫执法。切实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规范调运检疫程序,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全过程追溯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可能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重点稽查,防止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本地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输出。

(二)加强监测预报。严格管理已建成的2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个自治区级测报站、9个自治区级测报点、29个自治区级监测点,加强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主导作用,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

(三)实行科学防控。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危害程度、不同森林类型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特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分区治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创新防治体制机,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林果技术服务队、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防治公司等社会化防治组织,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严格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积极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提升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探索建立多途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融资和筹资机制,拓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融资渠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防控所需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林业防治检疫工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林业系统中从事野外作业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延长贷款周期。各县(市)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特色林果面积每年每亩不少于1元的标准,保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投入,并逐年增加对林果有害生物防控的财政资金投入。

(二)推进法制建设。地区各级防治检疫机构要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行业内外部执法监督、层级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为。积极开展防治法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活动,形成社会普遍知法、经营者自觉守法、管理机构规范执法的林业有害生物依法防治新格局。

(三)增强科技支撑。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预灾、防治减灾应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普及,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注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与考核,为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整体水平提供人才保障。针对威胁地区林业生态安全的重大灾害,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防治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所属或经营的森林、林木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双线”考核责任制度,将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交通、邮政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禁止运输、邮寄。经信、住建、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林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旅游部门要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游客防范意识。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化苗木的调运检疫管理和城区单位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农业、质监、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在所管辖区域开展检疫执法工作。

(三)建立兵地联防联治机制。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兵团十师林业部门的沟通配合,相邻县(市)之间、相邻县(市)与兵团十师各团(场)之间也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疫情信息通报、统防统治制度,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林业部门要加强跨县(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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