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州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自治州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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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自治州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切实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秩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59号)要求,现将开展自治州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自治区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组织领导
自治州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卫片执法检查办”)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是组织开展全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主体,对全州卫片执法检查成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核查上报数据负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州、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涉及地块、图斑实地核查和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做到立案率100%。发改、财政、公安、组织、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安监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
三、工作步骤
㈠核查整改(2015年3—5月)。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自治区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为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填写相关报表,报送州卫片执法检查办审核,5月10日由自治州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办。
㈡督查验收(6月10日前)。6月1日前,州卫片执法检查办完成对各县市的督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6月10日前向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办报送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并做好迎接自治区验收评估准备。
㈢警示约谈、问责阶段(6月20日前)。根据各县市2014年度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日常执法情况、2014年度各县市土地变更调查结果,6月20日前对各县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开展警示约谈问责,并报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㈠做好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一是2015年自治区不再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数据。各县市上报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外,其面积、耕地面积要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耕地面积相比对,做到基本吻合。二是对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已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才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都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统计。三是对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已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四是对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要扎实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数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整改。对整改查处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县市,将采取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违法违纪的要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㈢转变监管方式。各县市要结合2014年度报自治区的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与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本辖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规范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
㈣加大警示约谈问责力度。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以下情况纳入警示约谈问责范围,由州人民政府约谈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四是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弄虚作假的。五是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低,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八是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九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㈤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各县市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卫片执法检查办。各县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州卫片办联系,其中,涉及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或国土资源规划院联系;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与耕地保护利用科联系;涉及矿产卫片方面的,与矿产资源科联系;其他方面的,与政策法规室联系。
附件:自治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任务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自治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任务
组长:张弘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高远涛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徐贵山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努尔别克·阿依甫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图新巴特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苏德玛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达拉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
王惠民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阿孜古丽自治州人社局副局长
张春自治州住建局总工程师
艾西丁·夏木西丁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向新国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调研员
胡宗清自治州农业局副局长、调研员
何新安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吴加清自治州林业局山区林管站站长
王玉明自治州安监局局长
汤同华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党组书记
塔里哈提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贵山兼任,副主任由汤同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一、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实施全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整理工作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㈠州财政局:落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
㈡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监测图斑的判读、核对、甄别,将违法案件交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查处。
㈢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安监局:协助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工作。
㈣州党委组织部、州监察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提出约谈意见。
㈤州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
㈥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移交的违法用地图斑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整改意见,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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