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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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十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继续贯彻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促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金融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更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新疆发展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措施;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确定了湖北省继续对口支援我州,湖北省将进一步加大援助工作力度。近年来,自治州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村经济稳步增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工业经济逆势上扬,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口岸优势不断巩固,项目投资屡创新高,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科教兴博战略深入推进,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居民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金融是经济的血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抢抓机遇,进一步增强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州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治州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投放
㈠完善“三农”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把“三农”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以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进一步落实好涉农贷款的奖励政策。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好“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相关政策,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运用好人民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一是做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金融服务,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着力支持自治州六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培植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主体、农产品营销网络,加强对涉农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三是继续做好农户小额贷款工作。在总结农户小额贷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覆盖面,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四是做好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金融支持。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偿还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创新体制,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积极做好扩大农村消费金融支持工作。努力改善农村消费信贷环境,以实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为契机,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㈡充分保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自治州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新疆支持力度的机遇,立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自治州确定的重点项目规划,扬长避短,各展优势,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与衔接,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模式增强贷款能力,切实保证自治州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配套信贷资金支持到位。
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有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建设,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权限,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
㈣积极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升向西开放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金融业支持自治区经济向西开放指导意见》(乌银发〔2008〕241号)精神,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为支持外贸发展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有利契机,积极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大农产品、建材、机电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力度,鼓励和促进自治州的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大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开发资源、建立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沟通与交流,通过开展高层之间的金融合作会议,探索建立双方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鼓励在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实现内外联动,增强与周边国家开展国际金融合作的能力。
㈤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支持居民消费需求。稳妥开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关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的规定,合理确定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同时,配合自治州统建房和廉租房有关政策,积极做好有关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的、个性化的消费信贷产品。逐步推动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等城镇合理消费,积极发展农村、文化、旅游等潜在消费市场。
㈥进一步改进对民生保障工程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根据政策要求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辐射范围。认真总结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合理配置信贷计划,确保贷款在整个学年随时办理,不受时间和规模限制。积极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逐步提高到户扶贫贷款的比重和效率,进一步加大扶贫贷款力度,通过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把支持龙头企业与信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工作,正确处理好支持民族经济发展和自身商业化发展的关系,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不断提高优惠政策的实施绩效。
三、多方拓宽融资渠道,为自治州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㈠积极培育金融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企业债券产品的营销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做好自身包装和与银行的对接工作,积极支持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尝试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债券融资方式,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㈡发挥民间金融优势,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应深入分析研究民间金融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经常性地组织宣传活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支持重点产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金融租赁业,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的支持作用。
㈢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鼓励现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努力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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