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09〕1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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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经贸委制定的《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工作方案
为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实施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09〕63号)精神,2009年自治区给哈密地区下达节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15万只(紧凑型节能灯1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5万只)。为确保2009年哈密地区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亚森·斯地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张红光同志,地区财政局局长郑连军同志,地区发改委主任陈志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工作人员从地区经贸委、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总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具体工作和推广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二、补贴标准
大宗用户(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商厦、宾馆、车站、机场、道路等场所)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指以街道、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具体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1)。
三、承担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5W-13W、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8〈工频〉18W-36W、高压钠灯150W-400W);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20W、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8〈工频〉18W-36W、T5〈高频〉14W-28W)。
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9W-14W、18W-24W)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密的特约经销商联系方式及经销地点见附件2。
四、各县(市)及地区各部门推广数量分配及责任分工
(一)推广数量分配
2009年下达哈密地区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为15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10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5、T8及支架)5万只,部分高压钠灯1.5万只。
为让企业和广大的居民用户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本着“因地制宜,典型示范,相对集中,便于操作”原则,初步确定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最后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市)及地区各部门推广数量分配如下:
1.紧凑型节能灯(只)
哈密市65000
巴里坤县15000
伊吾县9000
地区旅游局1000
地区机关事务局10000
合计100000
2.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只)
哈密市25000
巴里坤县10000
伊吾县5000
地区经贸委1000
地区发改委1000
地区旅游局1000
地区卫生局1000
地区教育局1000
地区机关事务局5000
合计50000
3.高压钠灯(不分地区和县市)共1.5万只,主要应用于企业及道路的照明,由地区经贸委、地区发改委、地区建设局负责推广。
(二)推广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大宗用户(包括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商厦、宾馆、车站、机场、道路等场所)及城乡居民用户,城乡居民用户的推广工作以各县(市)街道、社区、乡(镇)、村为主,采取经销商与街道、社区、乡(镇)、村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此项工作力争在2009年11月底全部完成推广任务;
地区经贸委:负责地区工矿企业及中央、自治区驻地单位的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用户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
地区发改委:负责地区新建项目企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地区新建项目企业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公共机构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和建筑企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城市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卫生局:负责医院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医院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地区各学校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地区旅游局:负责宾馆和商厦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各宾馆和商厦联系、签订供货协议方式来实施。
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推广宣传统计阶段(8月19日—9月3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以及中标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企业和城乡居民用户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要制定各自的整体推广方案,确保各个环节有专人抓落实;要按分工要求组织汇总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企业)节能灯的需求量,地区大宗用户所需节能照明产品汇总表一式三份,于9月25日前上报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所需节能照明产品汇总表一式三份,于9月28日前上报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填表格见附件3、4、5、6。中标企业要及时与各牵头部门做好对接,确保所需推广产品按时保质保量到位。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9月30—10月3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完成节能灯需求量登记和签订协议后,主要由经销商在10月底完成节能灯的购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9月底完成。
第三个阶段:总结审核汇报阶段(11月底以前完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分工要求,对开展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和节能效果评估,将材料在11月15日前报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地区行署和自治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办公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六、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要求
(一)本次推广的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标识。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执行补贴相关标准要求,紧凑型节能灯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1年,高压钠灯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1年。中标企业具体负责产品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对有特殊安装要求的用户,由中标企业根据用户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双方协商解决。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坚决杜绝倒卖节能灯的行为发生。
(二)中标企业出售的产品必须取得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签字认可,其中:大宗用户高效照明产品购买登记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城市居民用户由街道、社区汇总后,由街道、社区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及中标企业要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数量和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存在。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将对推广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国家补贴资金惠民到位。监督电话:2257972、2233164。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财政局、发改委、机关事务局、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及地区重点用能企业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照地区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步骤和要求,与哈密地区承担推广任务的经销商加强勾通和联系,密切合作,实施好各项推广工作。
附件:1.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产品型号及价格表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密特约经销商及售后服务网点、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在哈密特约经销商及售后服务网点、广东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密特约经销商及售后服务网点
3.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
4.大宗用户购买登记表
5.公共机构购买登记表
6.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