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棉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和行办发明电〔2011〕283号
颁布日期:2011-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棉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和行办发明电〔2011〕2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棉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棉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1〕509号)和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11〕255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当前我地区棉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发明电〔2011〕509号及和行办发明电〔2011〕255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棉花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棉花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县市要及时组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深入基层、车间、生产一线,对棉花收购点、加工厂、储备库等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地区公安、消防、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在落实部门责任的同时,要主动会同各县市政府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各项农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棉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棉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棉花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处置棉花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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