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140号
颁布日期:2009-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7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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