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运会接待车辆征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政办发〔2005〕1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运会接待车辆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运会)将于2005年10月9日至21日在我省举行。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举省一致办十运”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十运会接待工作,确保十运会圆满成功,现就十运会接待车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负责。十运会举办期间,外宾及港澳台嘉宾、中央国家部委领导、各代表团团部、省办项目的运动员代表队和裁判员、新闻记者、群先代表、组委会成员的接待车辆,由十运会筹委会行政接待部负责征集和保障。有承办比赛任务的各省辖市和9个县(市、区),其车辆征集工作由当地政府根据接待任务需要统筹考虑确定。

二、车辆征集的范围。十运会筹委会行政接待部征集车辆的范围为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宁单位和企业等。车型为小轿车(桑塔纳2000以上档次车型,优先考虑奥迪A6、丰田雅阁、别克、帕萨特及进口车等车型)、旅行车(7座至11座)、中客车(20座左右)、大客车(33座以上)等。所征用车辆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小轿车和旅行车必须是1999年以后购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做好车辆的统筹安排调度,确保十运会接待用车需要。

三、车辆征集的时间。根据十运会接待工作需要,车辆征集时间一般为2005年10月5日至10月23日。有特殊要求的,由十运会筹委会行政接待部别行安排落实。

四、抓紧做好驾驶员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技术熟练、作风正派、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的驾驶员参加十运会接待工作,并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行政安全,为来宾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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