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对市区部分大气噪声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锡政发〔1999〕46号
市政府对市区部分大气噪声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决定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
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50家大气污染单位、11
家噪声污染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具体名单、限期治理要求和时限见附
件)。
被列入限期治理的单位,要依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治理达标,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
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搬迁。各级政府和环境保
护部门要抓好跟踪监督,严格执法,确保治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