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4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今年我市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
关于加快全市粮食
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5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改革目标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目前已进入关键性的攻坚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的心理,树立改革必胜的信心,以积极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我市粮食经济全面发展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必须继续把贯彻“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作为工作重点,抓好粮食购销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确保粮食工商企业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确保止亏、限亏、扭亏目标,确保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经营和存粮安全无事故。
(一)切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各级粮食收储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做到常年、常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要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收购价格及作价规定,坚持依质论价,严禁压级压价或收人情粮。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网点,必要时组织职工深入村组上门收购。不得以任何理由限收、拒收、停收。要坚持户交户结,不代扣农业税以外其他任何税费。
(二)继续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力度。要健全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管住收购市场,严禁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好粮食收购市场的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依照《粮食收购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走街串户、设点挂牌等各种非法收购和非法贩运粮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各类粮食加工企业(包括私营粮食加工厂)的清理整顿,定期检查加工企业的经营台帐,掌握其进出粮源情况,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全面开展对粮食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对符合批发企业条件的,由粮食部门核发许可证,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管理好粮食市场。粮食企业在自身经营中要带头建立健全业务手续,防止和杜绝在粮食收购和营销上的非法行为。各级物价、税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大力支持工商部门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要支持粮食集贸市场零售交易和常年开放,要维护合法的粮食运销和加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地区封锁,层层设卡,变相收费,要防止“罚款放行”、“只查外不查内”等放松管理的情况发生。
(三)认真落实顺价销售政策。保本微利或保本不亏是顺价销售的基本原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在严格执行顺价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搞活销售,要按照国务院制订的作价办法,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正确计算成本、费用。要认真了解和科学预测市场行情,把握时机,努力搞活粮食销售。要强化成品粮油质量管理。零售网点经销的粮油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能。对违法采购搞低价倾销粮油的行为,各级工商、物价、粮食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四)坚持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努力管好收购资金,确实做到封闭运行,防止新的挤占挪用。各级农发行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支持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要及时向粮食收储企业提前发放必要的收购铺底资金,对顺价销售回笼的货款,在按规定收回其贷款本金及应付的利息(不包括财政应承担的超储补贴利息、其他库存粮食利息、财务挂帐和挤占挪用款的利息等)后,其余部分应足额留给企业作为经营资金。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各级政府、财税部门要认真开征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财政预算支出中优先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用于配套解决本级粮食开支和补贴。对上级拨补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财政部门要及时拨补到位;属于市、县配套解决的,要千方百计筹集到位,不得留有缺口。要通过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的步伐。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是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粮食收储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要与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彻底脱钩,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县以上粮食局是代表政府专司辖区内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要与收储企业彻底脱钩,精减机构,转变职能,不再参与粮食经营和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人员编制按照“三定”方案执行,工资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行使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管好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定购粮、保护价粮、储备粮及进出口粮食的管理,保证军需民食,稳定市场;做好粮籍管理工作;对从收储企业分离出来的附营企业、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等实施统一管理。
2建立收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新机制,成立粮食收储公司。各县(市)、贾汪区的粮食收储公司为副科级单位,各县(市)收储公司本部人员原则上控制在30名左右;贾汪区收储公司本部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5名左右。公司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由各县(市)、贾汪区自行确定。县(市)、区收储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的原则,从事定购粮、议购粮(含保护价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拨和销售业务;负责本地区正常的粮油供应;负责国家指定经营的粮食进出口业务;代理军供粮和救灾粮供应。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人员统一管理、资金统贷统还、粮油统一购销、器材统一购置、基建统一审批,乡(镇)粮管所、粮库为其报帐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面向市场,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成立市级粮食收储公司,公司为副处级单位,本部人员以15名左右为宜。主要负责与县(市)、区收储公司联系相关的收储业务,同时接受市粮食局委托,代理市区的粮食收储和调销等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级收储公司干部配备,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3加快粮食企业附营业务分离和人员分流的步伐,全面做好收储企业的定岗、定员工作。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前三年粮食年平均收储量,一般以30—40万公斤年收储量定员1人,定员标准含企业所有职工。我市到2000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职工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6300人以内。其中丰县730人、沛县740人、铜山县1160人、睢宁县770人、邳州市1100人、新沂市1000人、贾汪区350人、市区450人。各地要抓紧将控人指标落实到各收储企业。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四家银行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收储企业与附营业务分设、业务分开、资金分离工作。
认真落实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县粮食局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方案,确保年度分流目标的完成;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当地职工再就业工程体系,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下岗职工数控制在8%以内,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55%以上,确保下岗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
4继续推进企业改制,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所有粮办工商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司法》要求,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通过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合伙经营等多种途径,优化资本组合,加快完成企业改制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5完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要加快市、县两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市区要在继续抓好江苏徐州粮油批发市场规范运作的同时,加快江苏大宗农副产品拍卖市场的建设步伐。各县(市)、贾汪区的粮油批发交易市场,要尽快挂牌运作,并逐步规范。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市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周密布置,精心安排,统一行动,分阶段实施,能快则快,确保在1999年上半年前各项改革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个改革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先由市粮食局按照中央及省粮改工作的要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在充分吸收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讨并提出推进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要继续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改革方案,完成组织试点工作。同时完成粮食加工、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组建粮食收储公司,完成收储企业的定岗定员和分流目标。完成收储企业与附营业务的资金分离、业务分开工作。分离后的附营业务办理好登记注册等手续,转入正常运行。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本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力量赴各地检查验收,提出完善整改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强化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从市到县、乡(镇)的层层责任制,以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贯彻落实。要逐级落实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责任,把它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以及考核行政首长政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各级粮食部门是改革的主体,要以积极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法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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