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7〕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2007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7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苏州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积极推进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和谐苏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1.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制度建设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使政府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审批行为。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推进与各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推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方式,增加网上办理量,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作用。积极研究尝试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并缩减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认真落实《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政府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选择适当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予以公开。结合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对政府重点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遵循市民听证、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程序,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1.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等工作。结合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进一步分解、细化执法职权。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落实执法岗位,确定执法责任,为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颁发的《苏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考评,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苏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研究,明确合理的执法尺度。出台规范和限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界定各类行政行为的条件和标准。选择2~3个部门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开。

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修订和完善《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继续将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逐步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到镇(街道)。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试点并逐步推广网格化执法管理。在总结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结合换领新证,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努力提高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水平

1.科学安排、认真组织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制定工作,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并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2.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健全立法听证、立法协调、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所有政府规章草案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启动政府立法后评估机制。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选择1~2件已实施一段时间的政府规章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制定效果评估。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健全、落实备案审查责任制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按照“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试点。

2.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整体提高。继续开展对实施满周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实地检查活动。

3.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报检查及考评整改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进行专题视察或参加专项检查,完善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六)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复议申请权,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专家咨询、案件流程管理、考核检查等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在对本地、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现实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基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4.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不少于30%。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省级标准。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级政府(管委会)或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和督查制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于12月底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市区每年于6月、12月底向市政府两次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属工作部门及镇级政府每年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上一级政府(管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给予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对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要认真整改。

(三)加大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力度。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要安排2次法律知识讲座。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菜单式”选学讲座和“法治苏州论坛”系列讲座,加强对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管委会)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承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政府法制工作职责的两个突出作用。各级政府(管委会)和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强化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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