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盐政办发〔2007〕119号
颁布日期:2007-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3号),增强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义,明确气象防灾减灾的总体要求

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天气气候复杂,气象灾害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类异常天气事件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发生频度增加,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防御气象灾害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公益性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基础性,从关注民生、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建设。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盐城市海洋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网络体系、盐城市沿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射阳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城市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利用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果,按照《盐城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及应急处理技术的应用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等课题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的研究。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及时性,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

三、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拓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快盐城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子系统。不断完善盐城市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全市城乡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平台建设,在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重视新农村建设气象服务,实施灾害性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专业化气象服务;建设海洋气象服务系统,围绕沿海开发、港口营运等需要,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建设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队伍,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准确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能力;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根据《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综合抗灾能力。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在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要即时播发,确保受影响群体及时知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等级、性质及发展趋势,为组织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及造成的损失。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对策措施、推进机制,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暴雨、大风、雷击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城市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五)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地要重视气象科学教育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能力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气象、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建设、交通、安监、公安、民政、卫生、广电、环保、国土资源、海事、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推动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快健全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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