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秋季长春名优、新、特商品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秋季长春名优、新、特商品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2〕4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秋季长春名优、新、特商品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印发2002年秋季长春名优新特商品推介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月九日
2002年秋季长春名、优、新、特商品推介会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及超市进驻我市,并将近期陆续开业的市场形势,促进我市生产企业尽快与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及超市建立直接的供货关系,加快我市名、优、新、特商品进入大型连锁企业及超市营销网络步伐,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2002年秋季长春名、优、新、特商品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介会”的宗旨
以“展示、合作、交流、发展”和推动我市特色商品尽快大量进入连锁企业及超市为宗旨,通过供、需沟通和衔接,促进供、需双方扩大合作。
二、“推介会”的内容
1、驻长大型连锁企业及超市代表采购说明。
2、市经贸委、市农委代表供应商产品推介。
3、现场定货。
4、服务咨询。
三、“推介会”主要商品
根据连锁企业及超市的特点,“推介会”现场提供绿色食品、农副产品、烟酒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小型家电、家居用品等7大类名、优、新、特商品供采购商选购定货。
四、“推介会”形式
为了便于供、需双方沟通和洽谈,本次“推介会”采取供、需直接见面,现场定货,预约定货,特需供货等多种形式。
1、“推介会”统一设立产品样品展示区。
2、设置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连锁企业及超市采购洽谈区。
3、设置包装技术、商品条码、注册商标等服务咨询区。
五、时间和地点
“推介会”定于2002年10月23日,在长春国际展览中心一楼大厅召开。会期一天。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02年秋季长春名、优、新、特商品推介会”领导小组。组长为柳有祥副市长,副组长为刘玉新副秘书长,成员单位为市商委、经贸委、农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领导小组在市商委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推介会”总体工作安排与实施。联系电话:8922812;联系人:刘亦春。
七、成员单位责任
市商委:负责组织市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和驻长连锁企业及超市参会并现场呆购定货;负责落实采购商代表进行采购说明;负责“推介会”总体安排和广告招商;负责“推介会”整体布展;负责对采购成果的统计;负责“推介会”协调及对外宣传。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落实100个展台样品的展示;负责在“推介会”上对长春市名、优、新、特产品的推介;负责征招参会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负责对定货成果的统计。
市农委:负责组织落实60个展台对农副产品样品的展示;负
责在“推介会”上对长春市名、优、新、特农副产品的推介;负责征招参会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负责对定货成果的统计。
市工商局:负责参会企业对产品注册商标及有关产品进入连锁企业及超市的咨询和服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参会企业对产品质量要求及商品条码业务的咨询和服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