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2〕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四月五日
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7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颁布了《“九五”期间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市政府第一次以规划的形式设定妇女发展的目标,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几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了妇女事业的发展。
——妇女参政比例扩大,能力增强,作用突出。2000年,全市女干部达8.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1%;市级女干部3人,占同级干部总数7.5%,比1995年提高1.8个百分点;市直局级女干部53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2.4%,比1995年提高2.4个百分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有52%配备了女干部;县(市)、区级女干部24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4%,比1995年提高1.6个百分点;乡镇级女干部173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2.8%,比1995年提高6.4个百分点;市、县(市)、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全部实现了配备1名女干部的规划目标;市级人大女代表比例达18.7%,市级政协女委员比例达21.4%,全市中共女党员达7.54万人,占全市中共党员总数的22%,比1995年提高1.7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域拓宽,就业结构趋于合理。我市从业人员中,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及教育、文化行业领域内女职工的比例有较大增长。2000年,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的女性从业人员为2.5万人,占其总数的60.2%,比1995年增长1.7个百分点;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6.8万人,占其总数的49%,比1995年增长4个百分点。餐饮、批发和零售贸易单位的女性从业人员为4.2万人,占其总数的47.2%,比1995年增长2.6个百分点。在农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广大农村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拓宽,80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服务、流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教育发展较快,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市适龄女童入学率100%,辍学率降到0.022%;初中女生入学率达99.2%;全市青壮年妇女文盲率由1995年的0-7%下降到0.14%;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女生分别占学生总数的49.3%和53%;全市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4.5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3.8%。
——妇女的健康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九五”期间完善了农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加强了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2000年末,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到104.35%。各级政府投资1,850万元,扩建改造了市县二级6个妇幼保健院和产院,市级保健机构甲等达标率100%。全市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住院分娩率分别由1995年的78.17%和66.95%上升到2000年的91.81%和81.6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96/10万。
——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不断完善,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大。“九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制定了《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等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妇女法律、法规宣传覆盖率达90%以上。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
21世纪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将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代。今后5到10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但是,妇女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受传统观念和妇女自身素质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妇女的发展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此,全面促进妇女的进步和发展,谋求两性平等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现制定《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妇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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