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8-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8〕5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长春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劳动部《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精神要求,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出发,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同劳动力资源调节结合起来,建立一种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就业为目标的劳动预备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压力。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城市新生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

主要任务:对我市当年城镇普通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人员,不直接安置就业,全部转入劳动预备培训。通过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机构进行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市区城镇户口,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参军的人员;各县(市)区、乡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人员。

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为半年或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为1至2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为半年左右。

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培训时间。

四、培调内容、方法及待遇

培训内容: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从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培训形式:以全日制教学为主,其它教学形式为辅。教学方法上,理论教学采取单元式,实习教学主要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组织技能训练,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进行技能训练。

培训机构:从事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培训机构及其它培训实体,必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技能鉴定:对培训期满人员,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介绍就业:对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到市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立卡,并纳入当地劳动资源信息系统专项管理。职业介绍机构要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职业需求信息就业程序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实现就业。

五、有关政策

(一)对参加中级技能职业培训者,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颁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还可以报考高级技工学校。

(二)用人单位招工时,必须从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三)对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对各级劳动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办的承担生产实习和勤工俭学任务的实习基地,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技工学校实习工厂减免税政策。对非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机构,按要求承担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任务所开办的实习基地,也可享受技工学校实习工厂的同等优惠政策。

(五)对参加培训,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就业;对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就业者,各级劳动、工商部门按管理权限要求其参加有关培训,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就业和开业手续。

(六)受市劳动部门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教学,不准随意缩减学制和更改教学内容。

(七)凡在长的中直、省直、市直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独资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招收新工人,应在3个月之前提供用工需求信息,由市就业部门从受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按专业、工种,对口招收,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八)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六、组织领导

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和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劳动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成立长春市劳动预备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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