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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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1-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发〔2001〕27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的意见
(2001年12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精简文件
(一)控制党政联合行文。除上级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共同请示、汇报以及确需市委、市政府共同部署的事项,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发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需经市委常务副书记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意。凡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自行发文。
(二)控制文件升级。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行文的由部门自行行文;涉及几个部门负责的工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凡属各种领导小组、组委会、指挥部等常设、非常设机构负责的工作,经请示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冠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字样,由其自行行文。
(三)杜绝重复行文。公开见报的,原则上不再发文。某些工作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及涉及全局性工作等重要会议上的市领导讲话外,其他各种讲话一律不发文件,确需印发的可发《哈尔滨通报》、《政府工作》或由主办单位印发。
(四)杜绝不必要的行文。各部门通过沟通可以解决的事情,以及内部通过电话可以明确或通知的事项,不再发文;每年常规性的工作,没有新的政策要求的,不发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全局工作指导意义不大的,不予转发;没有具体贯彻措施的表态性、“照抄照转”类的,不予发文;所有表彰奖励事项一律不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五)严格整顿各种简报。市直部委办局自办工作简报要按序列分别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申报,未经批准的一律停办。各部门原则上只能办一种简报。严禁简报超范围印发。简报内容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杜绝空话、套话,力戒形式主义。要充分利用信息报送渠道反映情况,能通过网络传递的,不必以书面形式传递。
(六)认真执行《哈尔滨通报》和《政府工作》刊发规定。市委书记、市长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讲话在《哈尔滨通报》或《政府工作》全文刊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在全市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可摘发要点。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分管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及各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不再编发《哈尔滨通报》或《政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部门文件或简报印发)。所有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凡已公开见报或在会上印发的,原则上不再编发《哈尔滨通报》或《政府工作》。
二、关于精简会议
(一)控制会议数量。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严格按有关规定召开。其他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每年分别不超过15次;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召开的会议每年控制在20次以内。各部委办局的专业性或系统内部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
(二)控制会议时间。市委全会开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天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天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天;各部委办局召开的专业性或系统内部工作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
(三)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数量,不请与会议主题无关的部门和人员参会。尽量减少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确需参加的,由会议承办部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会议工作人员限定在与会人员的10%以内。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一般只请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出席,其他市级领导不再出席。
(四)控制会议地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及各部委办局召开的专业性或系统内部的工作会议(现场会除外),原则上在市区内召开。需要到市区外召开的会议,会址不得安排在市辖区、县(市)以外,严禁到外地风景游览区开会。
(五)改革会议方式。凡是能以电报、电话、文件或新闻媒体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召开会议。一般传达贯彻性的电视、电话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传达。
三、关于精简领导讲话
(一)减少讲话数量。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或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召开的会议,最多安排两位市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市领导讲话。系统内部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领导讲话。
(二)缩减讲话时间。提倡说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讲话时间控制在60分钟之内,在特别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90分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认真履行控文控会工作职能,强化调控力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控文控会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避免文件、会议审批过程的倒流问题,凡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的文件、会议,需按程序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办文办会处室审定后送审,不得越过办公部门直呈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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