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7〕69号
颁布日期:2007-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拱墅区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拱政办发〔2007〕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拱墅区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精神和我区2006年开展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的初步实践,结合“平安拱墅”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为切入点,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进“平安拱墅”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结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86号)要求,通过今、明两年时间的努力,使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综治考核内容。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全区三级以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完善,信号灯等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镇、村、社区道路养护列入财政预算,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新、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等现象得到控制,城区道路拥堵情况得到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交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在各镇、街道普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强化基层政府在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中的职责和作用,组建起一支群防群治的社会化队伍。

(五)群众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学校)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其中,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

(六)交通安全状况改善。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6年指标数为基准,实现三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群众对交通安全满意度提高。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区创建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道路交通安全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落实相关工作职责;村和社区要配置交通安全员。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与重要议事日程。区、镇、街道要制定计划,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为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区和镇、街道建立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分管领导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拱墅”创建活动和考核内容。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责任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4、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镇政府要根据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基础工作。积极创建农机安全村,建立健全镇、村农机安全监督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镇政府要落实人员履行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纳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5、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交通安全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出行、上学、放学的运力不足等交通安全问题。

6、认真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区政府进行责任倒查(其它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建议,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市政府将进行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省政府将组织责任倒查)。区政府在查明责任后,对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

1、有效开展对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各职能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位、社区(村)都必须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不同时期制定相应的教育管理计划,对内部驾驶员统计成册,建立单位驾驶员和车辆的基础数据台帐,并有针对性地对驾驶员开展教育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两次。逐步完善内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奖惩等制度。

2、加强专业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农用车辆、摩托车、学生接送车辆单位的管理。

(1)对专业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农用车辆的管理需要由区安监局和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区农业局、质监拱墅分局共同实施。由区安监局牵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个季度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一次。

(2)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车辆安全性能不佳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应予以配合。

(3)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各村、社区摩托车拥有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普查,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的集中教育管理,每月组织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交警等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3、整合资源,积极引领各职能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组织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五进”工作。

(1)社区和村要在开展传统宣传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新途径,积极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守法意识。

(2)大专院校要定期组织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交警部门对大专院校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要及时通报校方,校方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学生的教育。

(3)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确保交通安全进学校、进课堂。二是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三是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四是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早操、跑步的交通安全管理,市区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体育锻炼必须在校园内部进行。五是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作停放社会车辆、学习驾驶等可能危及学生交通安全活动的场地。

(4)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应当开辟宣传场地,对本单位或本辖区外来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每季度组织法制教育不得少于一次,每年本单位或本辖区外来人员受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5)宣传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栏目,并发挥公益广告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4、加强监督。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严管重处重点违法行为。交警拱墅大队对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管理态势,并重点加强对秩序乱点、事故隐患点段的交通管控。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车辆超载、非法营运、“四小车”等违法现象集中的路段,要在综治办的牵头下,加强运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每月要组织一次联合整治。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交警拱墅大队、区城管办等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管理力度,规范车辆停放,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区公安分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工商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交通占道行为的管理;以交警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管理,严格做到各行其道,确保城区交通顺畅。

3、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区农业局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管理工作站的作用,维护农村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制订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监控。交警拱墅大队要会同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监控。同时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对违规企事业实行教育、限期或停业整改。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点的治理。各镇、街道、交警、城管部门要共同开展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的治理力度,逐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对已排摸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分批治理,2007年底治理率要达到50%,200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验收工作由交警拱墅大队会同各镇、街道、城管、安监等部门联合完成。交警拱墅大队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本级或上级相关部门。

2、加强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设计和施工规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擅自通车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提高行车安全条件。各镇、街道、区城管办、区农业局要在临水临崖路段加装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区城管办、区绿化办按管理职责,对不符合道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遮挡交通设施的绿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定期进行修剪或清除,以保持路口的良好视线;各镇、街道和有关建设单位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加装照明设施并保证夜间照明用电。

四、考核评价

每年12月上旬,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按照全省确定的平安畅通县(市、区)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重点考评镇、街道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情况、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实现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统筹安排,稳妥推进。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区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广泛动员,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3、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4、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也要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附件:拱墅区创建平安畅通区目标要求和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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