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防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防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哈政办综〔2015〕1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我市多次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雷暴、冰雹等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切实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增强防御处置能力,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报预警。市和各有关区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局地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和短时临近天气预警,增加提前量,细化影响区域。
二、加强灾害防御。坚持各级政府共建、各部门共用、全社会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媒体、电子显示屏、村屯广播等手段,完善突发灾害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广大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信息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传送给可能受影响的群众;要加强山洪、泥石流、内涝易发区重点区域气象监测站点建设;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灾害发生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气象、应急、农业、水务、林业、民政、教育、旅游、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市、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遇有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广播电视媒体应全频道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提高收听收看覆盖率。
四、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通过开设气象科普知识专栏、专版等形式,使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信心和能力。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