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3年国庆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3年国庆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3年国庆节期间全市的政务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社会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好节日期间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节日放假安排及政务值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安排。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9月27日、28日上班。

二、提高政务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节日期间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政务值班工作是保证政府工作有序运转的重要环节,是政府联系群众和为市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枢纽,是及时有效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切实抓好政务值班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由更夫或返聘人员代替和脱岗、漏岗、误事现象发生。公安、城建、商服、电力、邮政、电信、民政、交通、广电、卫生、文化等单位和部门,在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值班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值班工作。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制定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制,以便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各单位要加强防范“法轮功”活动和反恐怖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范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疫情和灾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政务值班室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影响与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五、各地、各部门要制订详细的政务值班工作安排表(在2003年9月28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并召开专门会议,向所有值班人员传达政务值班工作的具体内容。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在节日期间要重点检查涉及社会稳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与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安排政务值班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政府105室)电话:6939000,传真:6935000。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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