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林区防灭火协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林区防灭火协作预案的通知

白山政明电[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林区防灭火协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林区防灭火协作工作。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白山市林区防灭火协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灭"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为依据,以整合人力资源、互相协作为原则,以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快速联动,有效扑救为目的,全面提高联防协作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及构筑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灭火联防协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成立白山市林区防灭火联防协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斌白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

贾骞白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运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喜白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范作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君道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克忠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宝禄武警白山市森林支队支队长

马立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田克忠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宝禄武警白山市森林支队支队长

成员:张文彬市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

李兆杰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杨庆福武警白山市森林支队司令部参谋长

孙少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对防灭火联防协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森林防火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开展防灭火联防协作,根据火灾形势及工作需要,及时分析研究各时期工作或重大问题,确保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及其它事故的处置,能够统一组织指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三、消防监督协作内容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消防工作。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防协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人员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白山森林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2.会议由小组成员组织协调,经组长同意后召开;

3.会议要共同研究探讨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疑难问题和各时期的火灾形势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

(二)实行消防监督协作机制,家火山火共同预防。

消防监督检查实行分工负责,联防协作。

1.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各县(市)大队对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2.市公安局领导各县(市)公安局组织派出所对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白山森林公安局组织各森林公安局对林区的消防安全重点、非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区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4.白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对辖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5.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要加强对森林周边的乡镇、村屯、旅游区的消防监督抽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和各林业局加强对靠近乡镇、村屯、旅游区的森林进行检查,森林公安局要加强对林区周边乡镇、村屯、旅游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6.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对在消防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森林法》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必要时移交林业执法部门处理;在"清明节"等森林野外用火集中时期,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设卡堵截等行动;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将城区烧纸、焚荒等野外用火纳入自身管理范围,对发现的非林区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必要时移交公安消防机构或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处理;

7.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非林性质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遇到的有关消防监督的疑难问题可以随时与公安消防机构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8.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要加强对木材加工行业单位的监督抽查;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加工单位的行业管理和防火监督检查;必要时要联合检查,进行综合治理;

9.受理火灾隐患的举报,属于本部门承办的,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及时核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相关的管辖权限及时移交。

(三)实行火灾原因调查协作机制,火灾事故共同查处。

在火灾原因调查方面遇有疑难问题,要相互提供专业性、技术性人才,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1.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遇有疑难问题由公安消防机构协助调查;

2.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3.林区乡镇、村屯、旅游区火灾由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跨区域火灾的调查。

(1)村屯火灾引起的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通知消防机构协助调查,消防机构要积极协助调查;

(2)森林火灾引起的乡镇、村屯火灾,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通知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调查;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助调查。

(四)实行消防宣传、培训协作机制,共同提高群防意识。

消防宣传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森林火灾和城市火灾预防的消防宣传力度。

1.公安消防机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城市火灾、森林火灾预防的知识共同纳入各自的消防宣传内容,公安消防机构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有关城市火灾预防消防宣传的内容。

2.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县(市)公安派出所参与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巡护宣传"和"堵卡宣传"。

3.要利用"119"宣传日联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灭火常识和自救能力,广泛动员群众,使"家火山火一起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4.根据工作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对重点乡镇和国有林场领导、林业站长和防火技术骨干以及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以及安全自救等方面的培训;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区各单位、乡镇、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五)实行信息协作机制,共享火情火险信息。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消防支队及白山市森林公安局之间要建立信息协作机制,实行定期通报火灾信息制度,以便相互了解,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共同研究火灾分布情况及火灾规律特点,制定火灾预防措施。

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通讯等专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火险预报、火情动态等方面畅通信息渠道;

2.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监测系统、预警设施对发现的火险或火情及时通知管辖部门,形成全天侯、立体式的火情监测网络,做到早预防,发生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

3.公安消防支队要于每月月底以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向白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白山森林公安局通报森林周边发生的城市、农村、旅游区火灾的情况和一段时期内的火灾特点;

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于每月月底以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向公安消防支队通报城市、农村、旅游区周边的森林火灾的情况和一段时间内的火灾特点;

5.白山森林公安局要于每月月底以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林区乡镇、农村、旅游区发生火灾的情况和一段时期内的火灾特点;

6.森林防火指挥部利用了望塔进行森林了望的同时,在视野范围内发现乡镇、农村、旅游区发生火灾的要及时向"119"报警。

四、灭火救援协作内容

(一)区域划分

1.根据白山市各市、县地理分布情况,将白山市灭火工作划分为四个联防协作区域:

(1)八道江区作为白山市政府所在地,是白山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根据这一特点,成立以八道江区为中心向周边各市、县幅射的联防协作战区,包括白山市林区;

(2)以抚松县、长白县、靖宇县、江源县组成第一联防战区,包括泉阳林业局林区、露水河林业局林区、松江河林业局林区以及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西坡林区;

(3)以江源县、靖宇县、临江市、抚松县、八道江区组成第二联防战区,包括三岔子林业局林区;

(4)以临江市、长白县、抚松县、江源县、八道江区组成第三联防战区,包括临江林业局林区。

2.协作方法

发生灾害事故的市、县或发生火灾的林区为主战区,联防协作战区的其它市、县为第一协作区,其它联防协作区域内的市、县按照距主战区的距离分别为第二、第三协作区。

(1)以八道江区为中心,全市消防力量参加的第一联防协作战区。与八道江区邻近的江源县、临江市为第一协作区,抚松、靖宇为第二协作区,长白为第三协作区,达到区域内的联防、联动,形成就近、便捷、快速作战的联防协作体系,并按照灾害、事故等级调动方案进行调动;

(2)以抚松县、长白县、靖宇县、江源县四个地区组成第二区域联防协作战区。临江、靖宇作为抚松的第一协作区,长白、江源作为抚松第二协作区,八道江区作为抚松第三协作区,按照灾害、事故等级调动方案进行调动;

(3)以江源县、靖宇县、临江市、抚松县、八道江区组成第三区域联防协作战区。八道江区、靖宇作为江源的第一协作区,临江、抚松作为江源的第二协作区,长白作为江源的第三协作区,按照灾害、事故等级调动方案进行调动;

(4)以临江市、长白县、抚松县、江源县、八道江区组成第四区域联防协作战区。八道江区、江源作为临江的第一协作区,抚松、靖宇作为临江的第二协作区,长白作为临江的第三协作区,按照灾害、事故等级调动方案进行调动。

3.工作职责

(1)主作战区职责:熟悉掌握本区域的火灾规律及火灾危险性、建筑特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林区火灾预警等具体情况。建立有关业务资料档案,掌握本区域及相邻区域消防战斗实力及分布情况的灭火救援作战计划,保持通信联络。一旦区域内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迅速出动相应力量实施扑救或处置,并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协作战区的灭火救援力量。

(2)协作战区的职责:熟悉掌握主作战区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林区火灾预警以及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根据增援命令或增援请求,出动相应的灭火救援力量,配合主作战区扑救火灾或处置其它灾害事故。

(二)区域联防内容

区域联合防御就是打破行政区域界线,根据实际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划分防御区域,对消防灭火救援力量进行合理配置,建立由公安消防部队、森林部队、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联合组成的综合防御体系,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种消防力量的作用。各地公安消防部队、森林部队、林业消防部门力争做到对责任区内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底数清、火灾危险性及气侯条件情况明,掌握责任区基本自然情况、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林区火灾危险性、林区、村屯结合点火灾危险性及相应的扑救处置对策,掌握灭火救援力量通信联络方法和各单位当日执勤实力,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及驻军、交警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各联防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森林部队、林业消防力量及其它可调用力量适时开展跨区域综合演练,充分做好区域联合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区域和区域间各种消防力量快速反应和联合作战的能力。

(三)联防协作调动的时机和原则

1.调动时机

(1)城镇内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林区内发生火灾时;林区火灾危胁到周边村屯安全时;城镇、村屯发生火灾危胁到周边林区安全时;主作战区灭火力量无法完成灭火战斗任务时。

(2)在城镇、村屯、林区等地发生特种灾害事故,主作战区无法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或缺乏特种灭火救援装备时。

(3)其它特殊情况接到支队值班首长命令,需要跨区域联合作战时。

2.灭火协作的调动原则

(1)就近调动的原则

实施灭火救援力量区域调动,公安消防、森林部队指挥中心相互沟通,协调配合,根据灭火救援及林区灭火实际情况,调动所属部队相邻(按照协作战区的级别)区域的灭火救援力量,先近后远,保证增援力量快速到达现场。

(2)迅速及时的原则

主作战区要根据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现场情况需要,将需要调集增援力量的种类和数量报各自支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协作战区的协作力量,协作战区接到调动命令和增援请求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增援。

(3)实际需要的原则

灭火救援力量的区域调动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计算,确定所需增援力量的种类和数量,有计划的实施调动,克服盲目性。

(四)调动的程序和要求

1.当主作战区消防力量无法完成救援任务时,主作战区火场指挥员要及时请示本支队值班首长,调动联防战区或特勤队伍的灭火救援力量增援,在特殊情况下,主作战现场最高指挥员也可以直接请求协作战区消防力量或特勤力量增援,但随后要及时向本支队值班首长报告。

2.主作战区调动增援力量时,要根据火场和其它灾害现场情况,准确说明所需人员、车辆、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种类和数量及通讯联络方法,指派专人和车辆在指定地点迎接增援力量,增援力量在出动途中如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无法赶赴增援时,要迅速向支队指挥中心和主作战区指挥员报告。

3.协作战区接到支队跨区域增援命令或主作战区增援请求时,协作战区的指挥员要迅速按要求出动灭火救援力量,如果协作战区本区域也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无法增援时,应当立即向支队指挥中心和主作战区说明情况,由指挥中心另行调动其它增援力量。

4.当本地区各作战区域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参战仍无法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时,应由支队请求总队实施跨地区调动灭火救援力量。

5.主作战区要做好增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增援力量所需的油料、器材、装备、灭火剂、安排好食宿。增援力量在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迅速返回原单位恢复正常战备状态。同时向支队报告归队时间及参战基本情况。

(五)通信调度

1.无线通信调度

以白山市消防支队、森林支队基地台为中心,与所属各大、中队及林业、企业、民办消防队的基地台、车载台、手持机、森林部队背负式电台组成无线通信调度指挥网,统一使用350MHZ单频点,在实施区域联合作战成立火场指挥部时,指定一名副总指挥员具体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工作。成立火场通信组,通信组成员由各参战通讯员组成,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同时利用各级领导手提电话进行现场通讯指挥和力量调动。

2.有线通信调度

各级各单位利用有线通讯系统,根据需要适时调集增援力量,及时传递火灾信息,通知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和联防单位的力量及时到达现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地电信部门配备架设现场临时电话线路,保证火场指挥的顺利进行。

3.增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或其它灾害事故现场时,要有通信人员参加。

(六)区域联合作战现场的组织指挥

灭火作战指挥要贯彻"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跨区域联合作战应根据需要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全权指挥火灾扑救或其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1.主作战区发生火灾,实施区域内各种消防力量联合作战时,一般由主战单位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

2.两个以上区域、多个警种参加的灭火救援实施联合作战时,支队及上级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在上级领导未到现场前,由主作战区的最高指挥员负责指挥,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主作战区的指挥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现场情况,现场总指挥可根据具体情况接替指挥或授权了解现场情况并且有指挥经验的指挥员指挥,同时通知社会其他灭火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统一指挥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3.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专职消防队配合作战时,由公安消防队实施指挥。

4.当上级指挥员未到现场,增援力量指挥员级别高于作战区指挥员时,应暂时由级别高的指挥员指挥(但要区分城镇火灾和森林火灾,根据不同火灾类型,坚持所属警种为主的原则,确定指挥员)。主作战区指挥员要主动提供本区域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增援力量指挥员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由上级指挥员接替或授权指挥。

5.灭火救援现场指挥员对整个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合理部署参战力量,明确责任和任务,保证整个指挥系统的合理运转。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科学决策,采取果断措施,实施随机指挥。

6.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向现场指挥员报告,积极完成分配的灭火救援任务。

7.在现场使用增援力量时,一般按原建制执行任务。

8.各级火场文书要准确记录火场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森工系统防灭火联防协作工作,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全力灭"的观念,坚决避免"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城"和"火烧连营"的发生。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工作。

(三)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快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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