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8-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入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竟争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省政府设立吉林省质量管理奖以来,各类企业积极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以吉林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为标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目标,强化质量技术墓础,推进技术进步,增强创新能力,企业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在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明显业绩,带动性强的排头兵企业。

为了表彰这些企业在质量管理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全面提高我省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竟争能力,引导和激励企业坚持以质量求发展,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省政府决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为第三届吉林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其中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平金士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5万元;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第一届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经到期复评,予以重新命名;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为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坚定以质取胜的发展方向,在质量管理中再创佳绩。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类企业要以获得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科学的质量管理态度、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努力拼搏,锐意进取,求真务实,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竟争力,为振兴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届吉林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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