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3〕13号
关于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高素质的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师资队伍,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积极推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与市场接轨
1.本科毕业生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2.为保证普通高中扩招师资需要,可以接收外市、外省优秀本科毕业生。但不得接收本市以外师范类专科及以下层次毕业生。
3.专科以下毕业生回生源地,实行教育部门管理、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机制实现就业。
4.未参加“双选”或“双选”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由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教育人才市场在教育系统内落实就业单位。仍落实不了就业单位的,可以在当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下一年进入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5.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协议就业。
6.今年就业的毕业生,仍一律实行聘用制,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进一步规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
户籍为本市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跨地区派遣,确需改派的,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派遣。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时间为2003年8月20-25日。
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通过教育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双方协议一致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由接收毕业生单位将签订的《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江苏省2003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集中报送当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毕业生将已经过当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鉴证后,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4.毕业生凭省教育厅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有关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报到。
三、加强新教师录用管理,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再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对缺编且使用临时代课人员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通过择优派遣或双向选择的形式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不得拒聘正式师范类毕业生。
所有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能上岗。非师范类毕业生进教育系统工作的,除取得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接收无教师资格证的任何人员上岗。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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