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办发〔2004〕21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扬州市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扬州市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在城市以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为重点,在农村以改水改厕为重点,抓住创建卫生镇村这一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抓好城乡四害的综合防治,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努力为城乡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大卫生环境。

二、目标任务

瞄准“健康城市”目标,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确保市区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仪征市、江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通过考核或调研,高邮市、宝应县启动实施创建计划。坚持城乡联动,新创国家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镇5个,市级卫生镇5个,省级卫生村10个。加强农村实事工程建设,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7.2万人,新增卫生户厕6.5万户,其中无害化4万户。

三、重点工作

1、以建立“健康城市”为目标,巩固和发展卫生城市成果。

今年,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创建“健康城市”的目标,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并启动创建健康城市的行动计划。扬州市区要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要求,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针对薄弱环节,狠抓各类专项整治和管理活动,把立足点放在让人民群众满意上,把重点放在长效管理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上。仪征、江都、高邮、宝应等县(市)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狠抓道路、绿化、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城市牛皮癣、暴露性积存垃圾和污染河道等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强化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综合管理及除害防病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努力提升城市卫生形象。市爱卫会要进一步加大对申报创卫城(镇)的技术指导,严格对照标准,及时组织检查并推荐上报。

2、大力开展创建卫生镇村和“清洁村庄,清洁河道,清洁家园”活动。

目前我市乡村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各地要重视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将其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卫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要坚持镇村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农村垃圾收集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村综合卫生管理,彻底解决农村垃圾随地堆、露天粪坑随处见的问题,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工作,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积极开展“清洁村庄,清洁河道,清洁家园”活动,今明两年全市大部分乡镇要达到“三清”的基本要求:即完善集镇环卫基础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基本无暴露性垃圾;河道清洁、河岸整洁,镇区道路、住宅区卫生有序;公厕达到水冲式或无害化;单位和家庭清洁卫生。创建卫生镇村和“三清”活动,要与“碧水工程”、“通达工程”紧密结合,运用农业、水利、卫生、教育、交通、建设、环保等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打整体战,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要全面发动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彻底改变农村陈旧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推进农村实事工程建设。

各地要继续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完成全市农村改水任务的实施意见》,根据改水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乡、村、组,牢牢抓住资金、质量、进度三大环节,落实相应措施。要加强检查与考核,完善投入机制,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坚持市场化运作,继续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群众工作,认真筹集管网入户费用。按照“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农村改水规划,合理布局改水工程,既要考虑镇村建设和今后的发展,又要兼顾农村实际和农民承受能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设施落后、效益差的村级水厂进行撤并或并网供水,鼓励发展规模供水、区域供水。坚持改水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申报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对竣工工程和新增受益人口情况,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验收核实,确保工程质量和改水受益人数真实可靠。继续开展创建农村先进水厂活动,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水厂整体管理水平。要依法加强农村水厂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消毒程序,大力推广地下水消毒技术,不断提高农村供水质量。

4、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今年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将农村改厕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的内容。各地要将改厕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和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户厕改造。要结合城镇规划和园区建设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抓好无害化卫生厕所“三同时”建设。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把好新建住房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审批关,确保配套率达95%以上。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改厕引导资金。能源部门要把改厕作为发展沼气的优选项目。各乡镇卫生防保组(所)要加强对改厕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农村改厕统计报告网络。要将农村改厕与创建文明村镇等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改厕试点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50%)和改厕普及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大于80%)活动,因地制宜抓好旧厕改造工作,同时要以改造公路、镇村干道两边的露天粪坑、旱厕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5、广泛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结合SARS及禽流感防治工作要求,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和长效管理措施,降低四害密度,为城乡居民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科学除害水平,坚持科学、合理用药,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高效、低毒或无毒的除四害药品。全市除四害用药要统一组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各地在开展灭鼠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管理工作。大力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按照全国爱卫会规定,对除四害单项达标满五年的城市组织除四害效果复查确认。今年需重新复查确认的城市有:扬州市区的灭鼠;江都市灭鼠、灭蝇;高邮市灭鼠、灭蟑;宝应县灭鼠、灭蟑。各有关县(市)必须在2004年5月底之前向市爱卫会提出复查申请,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达标成果的巩固工作。不申请或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

6、抓好城乡健康教育和第1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根据“江苏省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要点”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城乡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全面落实“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各项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结合SARS、艾滋病、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文明卫生素质,促进卫生行为的养成,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和防御疾病能力。加强应用性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展健康教育工作领域。继续开展控烟宣传和创建无吸烟单位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16个爱国卫生月和江苏省第8个、扬州市第7个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等各项活动。继续抓好各类卫生检查评比,坚持开展“美化环境日”等活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突击整治和效果检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迎接卫生部、省爱卫会“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形式,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为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抗击“非典”的实践再次证明,卫生防病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是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的有效形式,是推动群众改变落后生活习俗,树立良好卫生习惯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爱国卫生重大活动,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布置,亲自督查到位,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对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一级抓一级,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委员部门骨干作用。

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明确扬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和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群策群力,共同抓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抓好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意识、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爱国卫生必要的专项经费,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优美环境。环保等其它委员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尽职尽责,共同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同时各委员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爱国卫生及创建卫生镇村的业务指导,实现城乡联动。

3、加强检查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爱国卫生工作的督查,定期公布各地创卫、改水改厕进展情况,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委员部门要定期将本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书面向市政府汇报。要把创卫及改水改厕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部门负责同志,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对基层爱卫工作督查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4、强化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

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县(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力量薄弱,有的甚至影响到日常工作开展,这与新时期日益繁重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极不适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爱卫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卫会组织网络,配强爱卫办工作人员,添置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使其能真正发挥应有的职能。要主动关心爱卫办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使人才能留得住。各级爱卫办同志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提高专业管理水平。要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建设与软件资料积累,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和数据资料网络直报。扬州市区和今年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县(市)要全面启用国家卫生城市信息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爱卫办的管理,研究制订《爱卫办工作规范》和考评奖励办法,坚持用制度管理,使爱国卫生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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