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针对当前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呈报各类公文,应先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进行封闭运行,办理结束后将结果反馈呈报单位。不得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凡不按程序报送公文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凡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由相关单位、地方按照公文格式和标准起草初稿,送秘书科核稿后进入文件审签程序。规范性文件需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的,由秘书科初审后交法制办审核;如文件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由秘书科交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再进入领导审签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公文办理程序。

二、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各级各部门制发公文必须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执行。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代拟单位起草时要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相关附件材料要齐全。需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各类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原则上要派人参加。凡代拟公文质量不高、有明显错误或相关附件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将予以退回。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尽可能减少发文数量。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已发至区县(市)政府的;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部门来文的意见;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事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已发文的工作,各部门或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案、办法等;未涉及全局的临时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筹委会等机构;各类领导小组等机构召开的会议所形成的纪要;过去已有文件规定,未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

四、明确公文办理时限。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2日内拟出初稿,3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会议结束后3日内完成起草和审核程序,报市政府领导签发。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发的文件,主办单位应按照会议研究的意见,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修改完毕,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规范性文件法制办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协办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明确意见,严禁相互之间推诿扯皮。各部门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一般事项市政府两周内予以回复,紧急事项即时回复。凡以市政府名义报送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请示性公文,主办单位必须在成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的秘书部门,凡因各种原因造成延误或遗失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补办或更改文件。

五、严格行文隶属关系。市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区县(市)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不得向区县(市)政府正式行文。各区县(市)政府的部门和乡(镇)政府不得越级向市政府行文请示。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公文报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个人,否则,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不予受理。

六、加强公文保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公文保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专人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重要的保密性公文、密码电报的传递,要做到专人专车。公文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单位公文保密工作。严禁公文乱放乱传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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