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6年第89号
颁布日期:2006-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第89号

《东莞市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使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及《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对200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决定: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党和国家新的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执行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3份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件号

发布日期

发文单位

1

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

东府〔1994〕55号

1994.08.05

市人民政府

2

东莞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东府〔1996〕119号

1996.12.31

市人民政府

3

东莞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全市

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东府〔1997〕59号

1997.06.10

市人民政府

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区

财政管理的规定

东府〔1997〕82号

1997.09.09

市人民政府

5

东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东府令第3号

1998.03.27

市人民政府

6

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东府令第4号

1998.03.27

市人民政府

7

东莞市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处理规定

东府令第9号

1998.08.05

市人民政府

8

东莞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

东府令第12号

1999.05.06

市人民政府

9

东莞市查处冒充专利

行为实施办法

东府令第29号

2000.02.28

市人民政府

10

东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东府令第30号

2000.02.28

市人民政府

11

东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东府令第32号

2000.06.02

市人民政府

12

东莞市用人单位招工

用工管理办法

东府令第37号

2001.08.01

市人民政府

13

东莞市公路项目业主

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东府令第42号

2001.12.07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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