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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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5]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予以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艾滋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也产生重大影响。搞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自1991年我市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2002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200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合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艾滋病疫情仍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艾滋病传播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且有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迹象,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和蔓延的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住关键时期,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把这一关系全市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市、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意见要求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依法监督。要坚持“预防为主、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防治效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动员全社会,从教育入手,立足预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和省有关要求,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的作用,发挥基层宣传网络的作用,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务必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倡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国家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相关政策措施。
卫生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内容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建立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轮训制度;要积极培训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师资和骨干队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骨干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浅出、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实施。主要报纸应设立专门栏目进行宣传,广播、电视应在黄金时段播放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广告。各级政府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列为青春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教学课时。要充分利用学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性健康教育基地,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和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铁路、交通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候车室、候船室、售票处等旅客集中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和宣传警句,摆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和公益广告。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监管,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画和宣传警句,摆放宣传资料,积极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政府其他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针对我市流动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适宜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全市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争取在2005年年底以前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血站、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二是要扩大监测覆盖面,在巩固和完善重点人群艾滋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一般人群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收集、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提高疫情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准确性。四是要切实加强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与避免实验室职业暴露等事故的发生;同时,逐步建立监督和考评机制,全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检测能力。
四、采取务实态度,强化行为干预措施,防止二代传播。
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干预措施,控制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的传播,防止艾滋病向一般人群传播,减少社会危害。要在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阻断艾滋病经性接触传播的途径。要将推广使用安全套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努力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播电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监督管理,在我市建立起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的宣传、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估的长效机制。支持、鼓励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以公益广告形式在媒体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扩大安全套供应网络的覆盖面,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尤其是娱乐服务场所,设点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落实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发放安全套工作。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为孕妇和婚前检查人员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时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保健服务,落实母婴阻断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等部门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共同承担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的责任。
五、严防艾滋病血源性和医源性传播。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依靠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严把血液质量关,继续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管,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采购、用后消毒毁形以及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管理规定,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六、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2003年9月,我国政府提出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国家实施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病人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去年4月以来,财政部、卫生部、民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和《艾滋病病人的孤儿领养救助办法》等具体规定,省卫生厅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步将“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到实处。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的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对艾滋病病人遗孤实行免费就学的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制定;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制定。
七、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倡导关怀救治。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一般人群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管理措施。在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安定;二是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和预防指导,防止艾滋病病毒传播和蔓延;三是严格保密制度,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反对歧视。
采取加强医疗照顾与提供社区服务及鼓励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方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管理。成立市、区两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增加各区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人定点收治医院。定点收治医院应当指定相关科室负责艾滋病治疗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治疗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的优势,在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点的试点工作,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案调查和追踪随访,提供心理咨询、保健指导等服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协助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中要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一是要做好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二是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加强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联系与沟通;三是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有效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为他们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和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困难,支持其战胜疾病,保证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咨询指导和行为干预,避免他们日后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八、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药品采购、筛查检测、感染者管理、病人救治和防治能力建设等专项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技术水平。要高度关心艾滋病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各级政府可视财力状况对艾滋病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基层防治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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