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地区黑烟囱和
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理和整治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及各类违法排污企业,改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和目标
按照《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2〕8号)的要求,依法取缔和整治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类黑烟囱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污染企业及各类违法排污企业。实现到2013年9月底前,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和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现象;2013年第四季度,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建立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健全相关制度,对黑烟囱企业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内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黑烟囱企业。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范围内的锅炉、发电机、焚烧炉和厨房油烟等冒黑烟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排查出来超标的黑烟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后烟囱外排烟气达标排放,限期未能达到整改标准的提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或关闭;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对黑烟囱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监察和监测,在黑烟囱重点防控区域安装烟尘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控企业黑烟囱排放情况。
2、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主要是指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且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以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对于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督促其尽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责令其停产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于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治标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要符合以下整治标准:
1、黑烟囱企业:一是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合同和改造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等);二是市环境保护局提供整改完成后的达标监测报告;三是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于2013年底前在黑烟囱重点防控区域安装烟尘视频监控系统。
2、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一是由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二是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措施或依法取缔;三是原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和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三、工作步骤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属地负责实施。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专责小组(以下简称市专责小组)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和相关协助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和虎门港分管领导为成员。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对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造册建档,如实填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水乡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在2013年5月15日前将各自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设置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摸底调查的相关表格汇总后书面报送市专责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阶段(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6月15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组织辖区内环保、经信、工商、安监、公安、综合执法、供水、供电等部门对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责令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必要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治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2013年8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黑烟囱企业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复查,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和自查报告报市专责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高度重视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环保的领导任组长,环保、经信、工商、安监、公安、综合执法、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市专责小组要每月一次组织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协助部门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要协调各协助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和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督办。市专责小组要加强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在调查摸底、清理整治等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在专项整治工作进入清理阶段后,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每半月更新《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1)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2)并报送市专责小组办公室,由市专责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对整治情况进行排名并报市水乡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按照“一村(社区)一项一册”的要求,对辖区内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整治过程进行摄像和拍照,形成整治工作的备检和宣传材料。市专责小组要根据整治内容和检查验收标准(附件3),对年度整治任务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市政府十件实事的要求给予行政问责处分。对整治过程中存在包庇纵容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由市、镇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严查严处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四)确保长效管理。市专责小组、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结合工作实际在2013年底前制定黑烟囱企业和无证照污染企业的长效监督管理方案报市水乡办,要通过在黑烟囱重点防控区域安装烟尘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控企业黑烟囱排放情况,并及时对发现的黑烟囱企业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清理和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建立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黑烟囱企业和无证照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水乡办和市专责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建立健全违法偷排偷放行为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推动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附件:1.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略)
2.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略)
3.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黑烟囱及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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