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等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8-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等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省珠海、韶关、河源、汕尾、阳江、云浮等六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于1999年任期届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对上述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行政区划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珠海市268名29名

韶关市362名31名

河源市364名31名

汕尾市344名29名

阳汪市339名29名

云浮市339名29名

云浮市339名29名

199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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