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8〕76号
颁布日期:2008-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8〕7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褚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祝宗武市经委委员

李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浩明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主任

谭国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永泰市建规委副主任

骆远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书泽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梁滨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陈晓克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国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韦志德市工商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了解、掌握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形势,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在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对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通报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形势、涉爆和涉剧毒案(事)件情况分析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叶广华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张显茂担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涉爆涉剧毒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

联系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各县、区政府也应及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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