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读物管理的意见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读物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文〔2006〕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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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读物管理的意见
鹤教文〔2006〕108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中小学教辅读物是辅助教学、巩固学生学习成果的必要资料,对其恰当选择并正确使用,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巩固教学质量。但是目前我市中小学教辅读物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劣质教辅、盗版教辅与教材进度和教材版本不相符的教辅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学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05〕3号)要求,对我市中小学教辅读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一、中小学教辅用书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的辅助手段,必须将其纳入规范化的管理。针对目前我市教辅市场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提高认识,以服务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为目标,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堵住劣质、盗版与教材不相配套的垃圾教辅进入学校,进入学生书包。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机构,要站在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高度,切实做好对教学辅助读物的领导和监督工作,要结合本地课程改革和教学的实际需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有效的服务与指导,教辅读物由学生自愿订购。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滥编、滥印、滥发教辅读物。禁止任何部门与单位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四、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决定成立鹤壁市中小学教辅读物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辅读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每学期征订教材时对县区和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全市教辅用书逐步走向规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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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鹤壁市中小学教辅读物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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