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1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4日

鹤壁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201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各县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

市直有关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2.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

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2分

各县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3分)

各县区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3分)

各县区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各县区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监管

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民政、文物、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单位主体

责任

7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达标。(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符合《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DBJ41/T111-201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2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保障

5分

落实《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足额安排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3分)

建立消防经费分类保障机制,制定项目建设经费需求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需求与经费保障相符。财政部门加强对贫困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困难地区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能力。(2分)

责任追究

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逐一进行责任追究。(4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安全

源头管控

7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和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1分)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区域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隐患。(3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运行正常,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2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建筑工地和

建筑材料消防

管理

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1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鹤公文〔2012〕104号)的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重要考核指标。(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播发消防工作动态。(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年度任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

基础

(30分)

消防法律

法规体系

2分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2分)

消防科研

和信息化

4分

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2分)

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现代化应急救援通信指挥光缆网、消防指挥调度网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分)

公共消防设施

6分

消防部门进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3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3分)

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

5分

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交办四项制度。(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逐级分包制度。(1分)

落实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完善。(1分)

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成基层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任务。(1分)

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

5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火灾高危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和志愿消防队。(3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措施。(2分)

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管理

2分

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追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2分)

灭火应急救援

6分

按要求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1分)

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完成消防队站和装备器材建设任务。(2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亡3至4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2.每发生一起亡5至9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共同部分

消防安全责任

2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4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4分)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8分)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对各县区的消防工作开展督导。(4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7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达标。(7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6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分

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鹤公文〔2012〕104号),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5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专项部分

40分

市发改委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15分)

将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国家及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内容。(15分)

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市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10分)

市财政局

配合消防部门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逐年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10分)

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10分)

按照标准足额安排市级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加大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并适当安排经费对困难县消防队(站)建设及装备配置给予补助。(10分)

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10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动消防部门进入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督促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制定、修改、发布。(8分)

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5分)

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10分)

指导和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7分)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10分)

市教育局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全市地方课程,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10分)

督促、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0分)

督促、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0分)

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0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10分)

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10分)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范围,并认真组织实施。(10分)

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0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专项部分

40分

市卫生局

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5分)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10分)

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15分)

市农业局

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各县区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的农村防火工作。(15分)

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培养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10分)

结合农业生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5分)

市民政局

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

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10分)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评比内容。(1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市安监局

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鹤政办〔2012〕45号),结合基层需求,推动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村庄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5分)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15分)

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和单位不予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10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格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5分)

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5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文化行政许可。(5分)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开设消防专版、专栏、专题。(10分)

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和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10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专项部分

40分

市质监局

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各级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20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5分)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河南省地方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全市消防管理及相关技术要求。(5分)

市工商局

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

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5分)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10分)

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予或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5分)

建立落实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0分)

其他市直部门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2012〕25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3〕5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2013〕10号)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40分)

备注

1.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3至4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亡5至9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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