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百日活动工作方案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和河南省治超工作要点及全省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精神,圆满完成2006年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决定于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活动(以下简称“集中治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在确保交通畅通,满足社会运输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前提下,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为主,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并重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认真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活动,使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大吨小标”车辆得到及时更正;全部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假冒军警车辆得到根本治理。

二、集中治理活动内容

集中治理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五项:一是加大现场治理和源头治理力度。二是对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对假冒军警车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四是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活动。五是对更正“大吨小标”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活动。

三、具体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6月1日至6月10日)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辆、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治超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运输企业、车(货)主自觉守法意识。同时,对检查站周边恶势力阻挠、干扰正常执法及部分车(货)主强行闯站的现象及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交通公路部门要在各超限站对所有过往车辆发放宣传单,悬挂“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标语,并组织宣传车辆在两县三区巡回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6年6月11日至8月31日)

1.加大现场治理和源头治理力度

市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加强配合,坚持联合治理,组成路政、公安、运政“三位一体”的路面联合执法队伍。交通路政执法人员主要负责超限检查站的维护管理、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等工作。公安执法人员配合交通部门指挥和引导超限车辆到检查站接受检测,维持检查站交通、治安秩序,打击带车、闯岗、拒绝检测与卸货、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绕行检查站逃避检测等阻碍、妨碍、扰乱治理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政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登记,并将车辆以及运输企业的情况报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

集中治理活动期间凡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对超过现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30%(含30%)以下的,除实施卸载外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认定标准30%以上的按上限执行。

市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情况在主要路段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流动执法和流动检测,具体流动执法安排报市纠风办同意后执行。

工商、交通运政部门要对全市的煤炭、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分装场(点)、驳载点超限装货等货运场站及超限超载运输重点区域的货源装运地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进行整顿,制止车辆超限装载货物,从源头进行治理。对货场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给予关闭处理。对有多次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车辆一年内不得从事营运。

2.对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活动

市工商部门牵头,市公安、发改、交通等部门配合,6月中旬在刘庄超限站对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开展集中拆解行动,对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车辆恢复原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3.对假冒军警车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鹤壁军分区牵头,市武警、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6月下旬对假冒军警车辆严重的路段开展集中行动,对查出的车辆,由市交通运管、规费征收单位负责依法追究规费损失,其他由军队部门依法处理。

4.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活动

市工商部门牵头,市公安、发改、交通等部门配合,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一次集中行动,杜绝非法改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对更正“大吨小标”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活动

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布的“大吨小标”车辆及范围,准确核实需要更正车辆的具体数量,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确保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辆更正任务。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车辆检验。对“大吨小标”车辆超过更正过渡期仍不更正的车辆,要吊销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对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车辆,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发放车辆牌照和车辆营运证。

(三)总结阶段(2006年9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治理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综合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进行批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集中整治方案,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2.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集中治理活动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沟通和配合,积极落实整改方案。

3.规范执法,杜绝公路三乱。在集中治理活动期间,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真正做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由治超引起的“三乱”案件,不但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要从严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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