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新政文〔2006〕39号

一、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5〕2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建设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主区设在新乡市牧野轻工业园区。同时,成立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主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书记由牧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玉民同志担任(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牧野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海洲同志担任(兼)。管理委员会班子的其他人员配备授权牧野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电源产业园发展思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发展、资源共享,扶优促强、整体推进的总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通过龙头带动战略的实施和强力支持骨干企业向集团化发展,使电源产业园逐步形成主导产业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纵深延伸,配套产业不断向左右拓宽的发展格局,努力把园区建成产业集群效益显著的国家级、高标准、新型电池产业制造基地。

三、电源产业园产业定位:以国家“十一五”期间鼓励发展的锂离子、镍氢电池等高端电池产业为重点,兼顾发展家电类、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电池原材料、零部件加工以及电源延伸类产品,严禁生产国家淘汰类、高能耗、高污染产品。

四、发展目标:2006年新增产值10亿元;2007年新增产值20亿元;到2008年产值达到50亿元;2010年产值达到120亿元。培育产值达到40-50亿元企业1家,5-10亿元企业1家,超亿元企业10家,争取10家以上企业进入全国电池行业百强。力争用5年的时间,将产业园建成我国一流的国家级电源产业园,形成全球电池集散地,建成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体系。

五、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主区的建设在市委、市政府、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和牧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电源产业园建设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重点工作:

(一)要以高起点、前瞻性为原则,尽快完成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的整体规划(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

(二)加快推进电源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底前要完成起步区的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建设需要。

(三)加强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坚持建设与招商同步进行,充分利用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的牌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产业聚集,尽快形成产业优势。确保年内8-10个项目进区落户,其中要有2个以上重大项目。

(四)争取上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使产业园土地退出基本保护农田。

(五)尽快研究出台鼓励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

六、市委、市政府将在土地、规划、资金、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对电源产业园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省、市关于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市政府2005年79期会议纪要精神落实到位。牧野区委、区政府要把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园区的建设给予全方位的支持,确保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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