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2-12-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14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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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待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市政协的安排,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于2002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对我市进行视察。为做好接待工作,保证视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内容: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情况;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情况;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情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的情况;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情况;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等。
二、凡是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视察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撰写书面汇报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届时由各单位负责同志汇报。
三、被视察单位应对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办理,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一式3份分别报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年一度的集中视察,是履行代表、委员职务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我市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它不仅有助于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和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及时改进工作,而且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和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热情接待,积极配合,确保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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