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中府办〔2008〕104号 |
|---|---|
| 颁布日期:2008-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的通知
中府办〔2008〕10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修订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并将其作为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考核目标。
各镇区要按照修订后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减排任务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市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
1、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
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核定和目标量分配说明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和目标量分配说明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
一、COD控制目标
序号镇区原2005年基数(吨)原2010年控制目标量(吨)2007年已核定排放总量(吨)2008年控制目标修订量(吨)2009年控制目标修订量(吨)2010年
控制目标修订量(吨)
1板芙镇1126539185118961449715
2大涌镇18679752400245519551193
3东凤镇113353416581696991695
4东区#223922222219
5东升镇235410252756282322781127
6阜沙镇712415749762434434
7港口镇2245855234624091730798
8古镇镇159666221962256740740
9横栏镇1003527833850497379
10黄圃镇17709132958284420751542
11火炬区#4824805192444128202024
12民众镇165511152242226619191449
13南朗镇1677754204720941399847
14南区#808874747462
15南头镇148178018741749968837
16三角镇327222693972400432923060
17三乡镇262610803015157616591030
18沙溪镇#2302662714277819441112
19神湾镇10707661752176514081241
20石岐区#110113138138138117
21坦洲镇2634993201817411136739
22五桂山#162430303026
23西区#153353535345
24小榄镇793727194719410930003000
25其它1125030315498459436903690
合计483632099553107494253570126921
备注:其它指中嘉污水厂和珍家山污水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包括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沙溪镇及火炬区濠头片区、西片区生活污水部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如各镇区顺利完成任务,则至2010年有3079吨余量可以供市政府调配使用,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为3.0万吨。
二、二氧化硫控制目标
序号镇区原2005年基数(吨)原2010年控制目标量(吨)2007年已核定排放总量(吨)2008年控制目标修订量(吨)2009年控制目标修订量(吨)2010年
控制目标修订量(吨)
1板芙镇349328165158165165
2大涌镇798750177169177177
3东凤镇128712101845176418451845
4东区999340394040
5东升镇197118532172207621722172
6阜沙镇9578991146109611461146
7港口镇471442215205215215
8古镇镇11161049509487509509
9横栏镇725682823787823823
10黄圃镇298213926836671168364644
非电148113922844271928442844
电力150103992399239921800
11火炬区3021767882665691691
非电678637599573599599
电力2343130283929292
12民众镇179216841608153716081608
13南朗镇201699750575034625625
非电947890518495518518
电力1069107453945394539107
14南区321302274262274274
15南头镇167015701337127913371337
16三角镇279026233556340035563556
17三乡镇494464160153160160
18沙溪镇315329642637252126372637
19神湾镇18681756547623647647
20石岐区269253130125130130
21坦洲镇128121158151158158
22五桂山858050485050
23西区20419262596262
24小榄镇300017274514446342471249
非电175116461168111711681168
电力12498133463346307981
非电力企业小计254042388022740218432284022840
电力企业小计65863181216011969117022080
全市合计319902419834900338123454224920
备注:1、全市燃料消耗量折合非电煤炭2747434吨,每吨油折合2吨煤;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900吨,按广东省2008年排污系数,每增加(减少)1吨燃料煤相应折合二氧化硫11.2kg。2、镇区负责督促辖区内电力企业减排。3、永安、深南电厂如期实施油改气的,我市二氧化硫控制目标达24920吨,如不能如期实施油改气的,我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无法完成任务。4、小榄镇和南朗镇到2010年的二氧化硫控制目标是实施了永安电厂和深南电南朗电厂油改气工程的目标。
附件2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核定和目标量分配说明
一、COD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
各镇区每年COD排放总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E=S+G-R(1-1)
式中:E—当年COD排放总量,吨;
S—当年生活COD产生量,吨;
G—当年工业COD产生量,吨;
R—至核算日累计COD总削减量,吨;包括截止至核算日已通过国家核查认可的减排量;(火炬区、沙溪镇自建管网入城区集中处理厂的,按其管网实际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浓度核算减排量,减排量从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减排量中扣除返还)。
生活COD产生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S=S0+S1(1-2)
式中:S0—2007年生活COD产生量,吨;以2007年城镇人口数按人均COD产生系数65克/人·日计算;(东区、南区、石岐区、西区、五桂山5个镇区的管网由市建设局统一建设,生活COD产生量以0计算)。
S1—2007年后生活COD增(减)量,吨;以当年比2007年新增(减)城镇人口数并按人均COD产生系数90克/人·日计算。
工业COD产生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G=G0+G1(1-3)
式中:G0—2008年9月已核定工业COD产生量,吨;按已发排污证允许工业COD排放量+已审批未验收工业COD允许排放量计算;
G1—2008年9月核定名单之外的新增排污证允许工业COD排放量,吨。
COD削减量以已经过国家核查认可的量为准参加计算,各镇区每年城镇人口数据以中山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2010年COD控制目标量的确定
各镇区2010年COD控制目标量按以下公式推算得出:
E10=S10×30%+G07×85%(1-4)
式中:E10—2010年COD控制目标量,吨;
S10—2010年生活COD预计产生量,吨;按从2007年起每年人口增长率2%推算得出;
G07—2007年工业COD产生量,吨;按与2008年9月已核定工业COD产生量相同计算;
上式中30%来源于要求各镇区至2010年末生活COD去除率达到70%得出,各镇区要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5%,处理浓度从220mg/L至40mg/L得出处理率为81.82%,则可计算出COD去除率为70%。
上式中85%来源于要求各镇区至2010年末工业COD去除率达到15%得出,各镇区实际削减量不分工业和生活,2010年实际COD排放总量按公式1-1进行核算。东区、南区、石岐区、西区、五桂山5个区由于没有生活COD减排量,市考虑在中嘉污水厂和珍家山污水厂的超额削减量中酌情安排部分返还。
各镇区2008年和2009年目标任务的确定按对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要求,由市预算削减能力计算得出。
附件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和目标量分配说明
2007年省核定中山市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4900吨。按各镇区和电力企业2007年实际燃料消耗量占全市的比例,把34900吨拆解到各镇区和电力企业,作为各镇区2007年二氧化硫已核定排放总量。其中各镇区和电力企业2007年实际燃料消耗量以中山市统计局提供的年报数据计算。省要求我市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7年削减1000吨,将1000吨的削减任务按各镇区2007年排放总量占全市比例分解到各镇区,通过计算得出各镇区2008年二氧化硫目标控制量。由于省定中山市2010年目标控制量为35000吨,与2007年持平,所以暂定各镇区2010年目标控制量与2007年持平,如省调整则作出相应调整。
各镇区每年(半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E=E0+E1-R
式中:E—核算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E0—上年(半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E1—核算期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包括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新增排放量和燃料消耗增加折算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R—核算期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吨;包括新建脱硫设施、关停锅炉和燃料消耗量减少折合二氧化硫排放量。
新建脱硫设施和关停锅炉必须得到国家认可才作为减排量计算,并以国家最终认定的减排量参加计算。各镇区每年燃料消耗量数据以中山市统计局年(半年)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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